履行海洋管理职能实现天津滨海新区可持续发展
来源:张顺利 唐耀辉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4:47
天津市塘沽区海洋局 张顺利 唐耀辉
把天津滨海新区的进一步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打造中国发展的第三极,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对于提升京津冀地区乃至环渤海地区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助、南北协议、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天津市国民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从科学规划用海入手,挖掘海洋优势,发展海洋经济。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作为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必须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全面管好用好海洋,以实现滨海新区的可持续发展。
理顺海洋管理体制 发挥地方政府作用
要管好用好海洋,必须完善涉海法律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管理海洋的积极性。首先要完善并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发挥地方政府与用海单位联系紧密、对实际情况掌握充分的优势,统一负责受理本区内海域使用申请的受理、审核及审批。上级部门应该多从政策上进行研究,从技术上进行把关,多为基层服务,把握海洋管理的方向,进行宏观指导。其次,要理顺各涉海管理部门关系,建立重大用海项目会商制度。我们在海洋管理实践中发现,较大用海项目的审批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往往出现衔接不畅、程序不明,导致各部门间各自为政,影响了办事效率。我们认为应建立重大用海项目各级会商制度,由具有审核权的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各级相关部门,建立会商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的工作更好地适应滨海新区大开发大开放的需要。再次,要规范海域使用金管理,保护地方海洋主管部门工作积极性。肩负属地海域管理的地方政府,直接服务于用海单位,承担大量具体的基础工作,这些工作的全面、高效、规范运行,必须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有力支撑,因此对海域使用金的使用须按比例合理分配。国家应尽快出台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方面的政策,并督促地方政府给予落实,以实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将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更高水平。
强化海洋功能区划科学论证
适应滨海新区发展要求
《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切实做好滨海新区的规划工作,建设若干特色鲜明的功能区,构建合理的空间布局。天津市根据滨海新区发展的目标和定位,制定了《天津滨海新区发展规划》,在规划落实的具体涉海项目实施中,必须在科学发展的原则下,强化对编制该区域海洋功能区划的科学论证,并按新的功能区划规范使用海域,合理分配海域资源,促进各种海洋产业的协调发展。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科技、权益等因素,通过制定并实施天津滨海新区海洋开发规划和地区大比例尺功能区划及海域使用总体规划,实现各产业关系的协调。调整各产业布局,使之更加有序、合理和科学,维护海上开发利用秩序,实现海洋经济的最佳整体效益。
全面加强海洋管理工作 实现用海规范高效有序
随着滨海新区大开发、大开放的全面铺开,新一轮的较大规模的用海项目将出现,原用海项目的扩大、使用性质变更也会频繁出现,所以要加强动态管理,按有关法规,实现海域使用管理的规范高效有序有偿。努力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继续抓好宣传工作,增强用海单位的海洋意识。强化海上执法监察,加强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坚持海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事前检查、事中检查与事后检查相结合,自查、抽查与拉网式检查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宣传《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海洋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科学管海水平。加大投入力度,添置必需的专用设备,抓好海域管理的基础建设。强化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实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工作
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海洋资源从没有充分开发到大规模开发,极易造成海洋环境从污染较少到污染迅猛加剧,导致海洋资源掠夺性和毁灭性的开发和利用。所以,我们的海洋管理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规划,严格管理,注重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要特别注重有限的自然岸线保护。要不断提高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及能力,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生态环境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特别对渤海海域,因处于半封闭状态,水体交换滞缓,附近城市污物长年排放造成了累积污染,所以,建立海洋开发和湿地滩涂保护规划显得尤其重要。必须通过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来维护海洋资源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实现海洋资源与海洋经济、海洋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海洋开发、海洋保护与海洋管理间的良性循环,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把天津滨海新区的进一步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打造中国发展的第三极,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对于提升京津冀地区乃至环渤海地区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助、南北协议、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天津市国民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从科学规划用海入手,挖掘海洋优势,发展海洋经济。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作为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必须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全面管好用好海洋,以实现滨海新区的可持续发展。
理顺海洋管理体制 发挥地方政府作用
要管好用好海洋,必须完善涉海法律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管理海洋的积极性。首先要完善并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发挥地方政府与用海单位联系紧密、对实际情况掌握充分的优势,统一负责受理本区内海域使用申请的受理、审核及审批。上级部门应该多从政策上进行研究,从技术上进行把关,多为基层服务,把握海洋管理的方向,进行宏观指导。其次,要理顺各涉海管理部门关系,建立重大用海项目会商制度。我们在海洋管理实践中发现,较大用海项目的审批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往往出现衔接不畅、程序不明,导致各部门间各自为政,影响了办事效率。我们认为应建立重大用海项目各级会商制度,由具有审核权的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各级相关部门,建立会商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的工作更好地适应滨海新区大开发大开放的需要。再次,要规范海域使用金管理,保护地方海洋主管部门工作积极性。肩负属地海域管理的地方政府,直接服务于用海单位,承担大量具体的基础工作,这些工作的全面、高效、规范运行,必须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有力支撑,因此对海域使用金的使用须按比例合理分配。国家应尽快出台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方面的政策,并督促地方政府给予落实,以实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将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更高水平。
强化海洋功能区划科学论证
适应滨海新区发展要求
《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切实做好滨海新区的规划工作,建设若干特色鲜明的功能区,构建合理的空间布局。天津市根据滨海新区发展的目标和定位,制定了《天津滨海新区发展规划》,在规划落实的具体涉海项目实施中,必须在科学发展的原则下,强化对编制该区域海洋功能区划的科学论证,并按新的功能区划规范使用海域,合理分配海域资源,促进各种海洋产业的协调发展。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科技、权益等因素,通过制定并实施天津滨海新区海洋开发规划和地区大比例尺功能区划及海域使用总体规划,实现各产业关系的协调。调整各产业布局,使之更加有序、合理和科学,维护海上开发利用秩序,实现海洋经济的最佳整体效益。
全面加强海洋管理工作 实现用海规范高效有序
随着滨海新区大开发、大开放的全面铺开,新一轮的较大规模的用海项目将出现,原用海项目的扩大、使用性质变更也会频繁出现,所以要加强动态管理,按有关法规,实现海域使用管理的规范高效有序有偿。努力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继续抓好宣传工作,增强用海单位的海洋意识。强化海上执法监察,加强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坚持海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事前检查、事中检查与事后检查相结合,自查、抽查与拉网式检查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宣传《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海洋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科学管海水平。加大投入力度,添置必需的专用设备,抓好海域管理的基础建设。强化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实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工作
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海洋资源从没有充分开发到大规模开发,极易造成海洋环境从污染较少到污染迅猛加剧,导致海洋资源掠夺性和毁灭性的开发和利用。所以,我们的海洋管理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规划,严格管理,注重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要特别注重有限的自然岸线保护。要不断提高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及能力,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生态环境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特别对渤海海域,因处于半封闭状态,水体交换滞缓,附近城市污物长年排放造成了累积污染,所以,建立海洋开发和湿地滩涂保护规划显得尤其重要。必须通过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来维护海洋资源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实现海洋资源与海洋经济、海洋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海洋开发、海洋保护与海洋管理间的良性循环,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