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草案)》

来源:政法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0:34 

7月10日,省政府召开第72次常务会议,听取了侯英民厅长关于《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草案)》的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该《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在深入研究论证和反复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确立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在渔业港口规划建设和经营许可、渔业船舶建造许可监管、渔业无线电管理、休闲渔业船舶管理等方面的执法主体地位,在渔业港口、渔业船舶及渔业安全管理机制上有重大创新和突破。按照立法程序,该《条例(草案)》经过进一步修改后,将提交7月下旬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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