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率:
二、航道及锚地:
航道
龙口港10万吨级航道
龙口港区10万吨级航道是在龙口港5万吨级航道基础上扩建的单向航道,向两侧分别扩建
航道分为A′B′,B′C′,C′D′和D′E′共4段,其中A′B′段方位角为143°59′03″~323°59′03″,长度为
龙口港老航道
龙口港区原航道为单向航道,航道方位角为86°20′27″~226°20′27″长度为
锚地 龙口港共有3个锚地,以避北和东北风7级以下较好,8级以上有拖锚现象发生,锚泊时应注意。
1号锚地 为下列六点连线以内水域
A 37°40'00"N,120°10'00"E
B 37°40'00"N,120°12'00"E
C 37°39'40"N,120°12'00"E
D 37°39'40"N, 120°14'00"E
E 37°38'50"N, 120°14'00"E
F 37°38'50"N,120°10'00"E
2号锚地 为以下四点连线以内水域
A 37°38'03"N,120°15'00"E
B 37°38'03"N,120°16'38"E
C 37°37'26"N,120°16'38"E
D 37°37'26"N,120°15'00"E
3号锚地 为下列四点连线以内水域
A 37°37'48"N,120°12'30"E
B 37°37'48"N,120°13'52"E
C 37°37'00"N,120°12'30"E
D 37°37'00"N,120°13'52"E
三、引航:
龙口港引航站人员状况
引航体制改革由过去龙口港集团下设的龙口港引航站划归政府成立龙口港引航分站,上级部门为烟台市港航管理局。本站现在编人员16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引航员12人,根据证书等级分为:一级引航员5人,二级引航员1人,三级引航员4人,助理引航员2人。
应当申请引航的船舶
根据《船舶引航管理规定》在龙口港引航区内航行或者靠泊、离泊、移泊以及靠离引航区系泊点装卸站的下列船舶应当申请引航:
1、外籍船舶;
2、为保障船舶航行和港口设施安全,有海事管理机构合同当地政府港口主管部门提出报交通部批准发布的应当申请引航的中国籍船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其他中国籍船舶。
引航申请
应当或需申请引航的船舶,应由船长或其代理人抵港前48小时提出引航申请,不足48小时的船舶应在驶离上一港口的同时向龙口港引航站提出申请,出港如需引航应靠泊完毕后提出申请。
相关引航业务简介
有关引航相关的管理业务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引航管理规定》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龙口港引航分站,VHF77频道监听电话0535-8845803,龙口港引航分站实施引航业务时限对一般船舶提供24小时的引航服务,特种船舶、超大型船舶为保安全,引航业务应安排在正常气象条件下白天执行。龙口港引航分站目前无交通艇,接送引航员用拖轮代替,现对外公布龙口港引航区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