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确定2010年伏季休渔工作方案
16日,省海洋与渔业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2010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对2010年我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方案,今年休渔时间、区域、对象具体为: 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作业。5月1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张网作业。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我省海域;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我省海域,禁止拖网、刺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等作业。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桁杆拖虾和笼壶作业。钓具作业不列入伏休范围。从事钓具作业的渔船,必须经当地县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船证核实检查后方可出海生产。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将单层刺网作业也纳入了伏季休渔范围。
《通知》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5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求各地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案,实行辖区责任制,划分管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二是注重宣传,强化教育。今年我省对伏休规定进行部分调整,将刺网作业全部纳入休渔管理。必须加大伏休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途径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渔村、渔港、渔船,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重点向广大干部、渔民群众诠释今年我省调整伏休对象的原因和意义。三是加大力度,开展监管。各地要采取“海陆联动、层层设防”的办法,构筑陆地、港口、海上三道监管防线,确保伏休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摸清伏休渔船数量,抓好重点时段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四是发挥镇村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共建的船管站以及渔船签证站的作用,把基层组织作为伏休监管工作的补充力量,采取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方式,对渔船动态实施有效监控。五是确保安全,做好保障。各地要围绕构建平安渔业,照职责分工,做好休渔期间的防火、防盗、防台风工作,坚决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预防渔船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休渔渔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