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沿海地区用海局面失控 国家海洋局将遏制盲目围填海强制收回非法占用海域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5-05-21 00:34:59 

记者从国家海洋局了解到,针对海洋违法大要案的“海盾2009”执法行动中,中国海监共查获大要案69起,实际收缴罚款5.2亿元,查处了天津滨海新区、广东珠海和广西北部湾等地区一大批违法案件。随着沿海新一轮的围填海高潮,国家海洋局今年将对于未经批准或擅自改变用途和范围等非法围填海行为严肃查处,依法强制收回非法占用的海域,避免沿海地区用海局面失控。
围海造地游离于全国宏观调控之外
据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资源和环境形势最为严峻的国家之一,为了解决土地资源不足的问题,围海造地成为中国发展的又一个增长点,极大缓解城镇用地紧张和招商引资发展用地不足的矛盾。目前,围填海每年新增的建设用地约占全国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4%,占沿海省(区、市)每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13-15%。
根据海域使用管理统计数据,自2002年《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以来至2009年底,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共批准实施的填海面积为741平方公里,主要用于建设临海工业、滨海旅游区、新城镇和大型港口基础设施等。新围填的土地目前都已成为当前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围填海新建设用地游离于全国宏观调控体系之外,尚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客观上助长了沿海地方政府的围填海冲动,不仅造成了海域资源的浪费,而且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说,由于每平方米围海造地的成本仅为220元到520元之间,而陆上建筑用地的成本则高至上千元每平方米不等,所以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和政府把目光投向了成本更为低廉的围海造地。
此外,由于围填海长期缺乏科学规划和总体控制,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也造成了一定影响。
过度围填海破坏海洋生态系统
“填海造地对缓解人地矛盾、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由于其作为一种严重改变和干扰海域自然属性的人类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行为,缺乏合理规划、过度实施的围填海活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 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认为。
据海洋专家介绍,不合理、过度的围填海活动可导致局部海域海洋生态系统的退化及重要生境的丧失。围填海活动大多在浅海滩涂进行,这些区域也是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河口等重要的生态系统,缺乏合理规划的大规模围填海活动促使这些重要的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
由于大规模围填海工程改变了水文特征,影响了鱼类的洄游规律,破坏了鱼群的栖息环境、产卵场,很多鱼类生存的关键生境遭到破坏。施工过程中引起水体悬浮物增高,并改变海底沉积物组分与分布特征,影响了海洋生物繁育。
而目前,沿海地区对岸线和海域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还存在简单粗放的问题,围填海大多采用海岸向海延伸、海湾截湾取直等进行围填,造成自然岸线缩减、海湾消失或面积减少等问题。海湾面积的减少,降低了海水自净能力,导致局部海域水质恶化。
此外,围填海工程会直接改变区域海岸结构和潮流运动特征,使得原有的水文动力环境发生改变,有可能导致海岸侵蚀加剧或者海岸的不稳定,港口和航道的淤积等。
国家海洋局近日发布的2009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因大规模围填海活动,我国滨海湿地生境和生态功能大量永久性地丧失。渤海湾沿岸众多的工程建设项目用海需求巨大,导致2004年以来渤海湾生态监控区内丧失的海域面积超过300平方公里。围填海等工程使莱州湾四分三的岸线平直化,近岸生态功能受损。
中国海监严查非法围填海行为
据了解,有关部门从各地的调研结果和沿海区域规划布局情况看,今年沿海将迎来新一轮围填海高潮。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海域资源,整顿和规范围填海秩序,去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
两部门表示,对于超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围填海的,国家海洋局将暂停该省(区、市)的区域用海规划和建设项目用海的受理和审查工作。对于未经批准或擅自改变用途和范围等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强制收回非法占用的海域,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责令恢复原状,不得以罚款取代。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悉,中国海监以查处重大非法围填海行为、预防和遏制盲目围填和突击用海等无序用海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海盾2010”专项执法行动,目前已在全国沿海地区启动。
为提高案件查处效率,今年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将实施指定管辖制度,在本海区内,中国海监海区总队对立案存在争议的围填海案件、立案超过4个月仍未下达处罚决定的围填海案件,可实施指定管辖。另外,为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中国海监海区支队将独立承担“海盾”案件查处任务,以国家海洋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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