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打击重大海洋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0:42:25 

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关于开展 “碧海2010”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在全国沿海地区启动 “碧海2010”专项执法行动。这是国家海洋局在去年中国海监总队首次组织开展的 “碧海2009”专项执法启动基础上,为继续发挥 “碧海”行动在打击重大海洋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保护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而开展的专项执法行动。

据悉, “碧海2009专项执法行动加大了对破坏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首次完成了海洋工程项目普查登记和建档工作,案件查处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共立案306起、办结案件290起,已收缴罚款1986.4万元。

据中国海监总队有关人员介绍, “碧海2010专项执法行动在去年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有所调整,重点打击海洋工程未经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即开工建设、无证倾倒、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建设生产经营设施等重大海洋环境违法行为。其主要任务:一、完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建档工作。二、强化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监管制度。各海区总队组织所属海区支队对本辖区内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统一组织对省以下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监管。三、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定期巡航执法检查。四、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倾废执法工作,重点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海洋保护区的执法检查。五、全面履行重点排污口监视监管职责,加强重点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污口监视和深海离岸排放排污口监管。六、查处重大海洋环境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 (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 “碧海2010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海监机构要全面履行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职责,应当与当地海洋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建立沟通机制,强化行政审批与执法监察、技术支持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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