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海岛保护 促进沿海开发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0:46:10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以下简称 《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海洋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保护我国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海岛资源、推动海洋经济科学发展、促进沿海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依法管海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海岛保护法》是继 《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和 《海域使用管理法》之后,我国又一部涉及海洋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法律。 《海岛保护法》的颁布使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完整地覆盖了我国海洋空间领域的各个组成部分,结束了我国海岛管理无法可依的历史,并明确提出海洋主管部门及海监机构依法对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进行监察检查,海监机构的法律地位得以全面确立,对健全我国海洋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管海具有深远意义。

针对目前海岛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海岛保护法》规定了一系列重要制度,明确提出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应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建立分部门管理的有居民海岛生态保护协调管理机制和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的无居民海岛集中管理体制,明确规定要设立海岛保护规划、海岛生态保护、无居民海岛权属及有偿使用、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监督检查等5项基本制度,明确了海岛保护和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海岛保护规划、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无居民海岛利用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审批并缴纳使用金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法律要求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海岛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海岛的保护与管理。

《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实施顺应了当前国际国内海洋工作形势,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海岛工作的高度重视,维护了国家海洋权益,创新了海岛管理体制,赋予了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在保护和开发海岛工作中的重要职责,必将促进海岛海洋管理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必将开创海洋工作的新局面。

二、全面贯彻 《海岛保护法》

江苏是全国海洋大省之一,海岸线长954公里,管辖海域面积3.75万平方公里。据初步统计,江苏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共有16个,其中14个基岩岛分布于北部海州湾及附近海域,2个沙岛分布于南部长江口北支。另外,在江苏省盐城、南通近岸海域交界处和长江口附近海域,还有数十个沙洲,面积为百万亩的低潮高地。江苏是我国11个沿海省份海岛数量较少的三个省市之一,仅略多于上海、天津两市,江苏海岛弥足珍贵。

沿海地区是江苏发展的潜力和希望所在。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 《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标志着江苏沿海地区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洋工作,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了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战略研究、综合协调海洋事务、海岛管理等新职责,设立了海域和海岛管理处,增加了 “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拟定并监督实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实施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等职能,呼应了 《海岛保护法》的出台,适应了海洋事业发展的新形势。

作为海洋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海岛正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全面贯彻实施 《海岛保护法》,合理开发与保护好海域海岛资源,保障沿海大开发顺利推进,是当前和今后江苏各级海洋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 《海岛保护法》宣贯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通过专题报道、名家专访、法律解读、开辟海岛专栏等形式,在沿海地区广泛宣传海岛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海岛价值和海岛保护的认识,形成人人关注海岛发展、自觉遵守 《海岛保护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抓紧开展海岛保护基础性调查与配套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海岛基础数据、无居民海岛使用状况、海岛生态环境状况等基础性调查工作,逐步建立全省海岛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当前重点是抓紧完成无居民海岛使用现状调查工作,在对调查情况进行系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初始登记,对符合海岛法律、政策和规划的项目,依法发放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确认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江苏实际,加快研究制定与 《海岛保护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制度。

三是协调开展有居民海岛生态系统保护。有居民海岛生态系统保护涉及多个部门,江苏各级海洋管理部门按照法律要求,以海岛保护规划为基础,协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有居民海岛的生态保护工作,加强对涉岛用海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从严审批在有居民海岛沙滩建造建筑物或者设施,限制在有居民海岛采挖海砂,限制填海、围海等改变有居民海岛海岸线的行为,禁止新的实体坝连岛工程。对海岛保护规划确定的需要重点修复的海岛,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推动有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

四是协助做好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特殊用途海岛事关国家核心利益。江苏有三个国家领海基点,分别为达山岛、麻菜珩、外磕脚,我省将积极协助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特殊用途海岛保护工作,向公众宣传保护领海基点海岛的重要意义,定期对领海基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实施监视、监测,发现领海基点标志损坏或移动的,或者领海基点海岛地形地貌发生改变的,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恢复和修复。

五是依法加强海岛保护执法监督。江苏省各级海监执法机构将认真落实 《海岛保护法》所赋予的职能,将海岛执法巡查工作纳入整个海洋执法监察工作中统筹考虑,根据法律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我省海洋及海岛巡航执法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定期组织海岛开发利用的巡航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用岛行为,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切实维护海岛开发利用秩序。

六是在沿海大开发中全面落实好海岛保护制度。 《海岛保护法》的核心思想是 “保护”,这与 《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确立的 “科学开发、规划引领、集约发展、保护环境、开放合作”的发展思路是一致的。在全力推进沿海开发的进程中,要按照海岛保护法的要求,全面调查、科学论证,积极开展各级海岛保护规划、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海岛保护规划体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确保《海岛保护法》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促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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