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批准了《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专门设定了“胶州湾保护特别规定”一章,明确规定“建立并实施胶州湾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据了解,青岛市管辖的海域面积约为 12200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约 816.98公里,海洋产业的总产值已占到全市生产总值的 10% 以上。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速度加快,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逐年递增,围海、填海的建设项目不断增多,赤潮、绿潮等海洋灾害性突发事件频发。因而,海洋环境保护立法显得更加重要。
对海洋生态的保护,在该法规中有着直接的体现,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围海、填海工程”。特别是禁止在经济生物、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鸟类栖息地进行围海、填海活动,并且禁止用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围海、填海。而且规定,对于围海、填海项目和其他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的意见。
海湾的环境保护,是此次立法的一项重点内容。该法规明确禁止在胶州湾、唐岛湾、古镇口湾、丁字湾等半封闭海湾和入海河口建设工程项目。另外,还明确“建立并实施胶州湾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在“胶州湾保护特别规定”中,还规定胶州湾沿岸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项目,禁止直接向胶州湾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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