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漏报、错报海洋灾害预警报将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5-05-21 00:47:39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国务院法制办6日公布的《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将对严重漏报、错报公众海洋预报或者海洋灾害预警报等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洋观测和海洋预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照规定编制海洋观测网建设规划的;进行海洋观测和海洋预报活动未遵守海洋观测和海洋预报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丢失、毁坏、伪造海洋观测资料的;擅自中止或者终止海洋观测设施运行的;严重漏报、错报公众海洋预报或者海洋灾害预警报的;发布虚假公众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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