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燃油补贴标准出台 每千瓦31.2元—98.4元

来源:吴修安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7:31 
本报济南4月26日讯 省海洋与渔业厅日前对2006年我省渔用柴油价格补贴政策做出详细规定:补贴标准为31.2元—98.4元每千瓦年不等。
据了解,我省渔用燃油补贴的范围和对象为在我省近海和内陆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持有合法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三证齐全)的机动捕捞渔船的船舶所有人或渔业企业,以及在我省近海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持有合法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机动养殖船的船舶所有人或渔业企业。
海洋捕捞渔船以截止到2006年3月27日在我省渔政部门登记合法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所记载的主机功率为测算依据。海水养殖渔船以截止到2005年11月30日在我省渔港监督机构登记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所记载的主机功率为测算依据。淡水捕捞、养殖渔船以2005年度渔业统计年报反映的功率数为测算依据。海洋捕捞渔船拖网96元每千瓦年,围网98.4元每千瓦年,刺网90元每千瓦年,张网65.6元每千瓦年,钓业65.6元每千瓦年,其他62.4元每千瓦年。内陆淡水捕捞渔船为31.2元—48元每千瓦年。海、淡水养殖渔船为39.2元每千瓦年。
各市在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国家规定标准的10%。按照国家规定,2006年渔用燃油财政补贴统一按9个半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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