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工作座谈会提出———今后水生动物防疫工作六重点
来源:陈家勇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7:35
日前,全国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工作座谈会在深圳召开。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崔利锋、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孙喜模、有关省(市、区)渔业行政和推广部门的负责同志及专项监测技术人员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水产养殖病害频发及不规范用药等问题已成为我国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今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各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对水生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二是加强法制建设。要以《动物防疫法》修订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水生动物防疫法制建设,明确渔业行政部门水生动物防疫的法律地位,尽快建立水生动物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等配套法律制度。三是抓好队伍建设。要从卫生监督和疫控机构、人才队伍、技术装备等方面进一步抓好水生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以适应新时期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四是抓好重点应急防控。要重点抓好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和应急防控工作,扩大监测种类、规模和范围,研究修改水生动物疫病名录,加快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提高防控能力和监管水平。五是强化科学防控。要加强科研工作,进一步推动重点养殖品种的渔用疫苗、高效无毒安全渔用兽药等投入品研发,转变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减少病害发生。六是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水生动物疫病的监督管理,依法强化渔用兽药使用环节的执法检查,确保生产、用药和产品安全。
会议认为,水产养殖病害频发及不规范用药等问题已成为我国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今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各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对水生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二是加强法制建设。要以《动物防疫法》修订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水生动物防疫法制建设,明确渔业行政部门水生动物防疫的法律地位,尽快建立水生动物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等配套法律制度。三是抓好队伍建设。要从卫生监督和疫控机构、人才队伍、技术装备等方面进一步抓好水生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以适应新时期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四是抓好重点应急防控。要重点抓好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和应急防控工作,扩大监测种类、规模和范围,研究修改水生动物疫病名录,加快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提高防控能力和监管水平。五是强化科学防控。要加强科研工作,进一步推动重点养殖品种的渔用疫苗、高效无毒安全渔用兽药等投入品研发,转变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减少病害发生。六是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水生动物疫病的监督管理,依法强化渔用兽药使用环节的执法检查,确保生产、用药和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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