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下达2006年度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监控计划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7:36 
2006年6月13日

根据农业部农医发[2006]3号《农业部关于下达2006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为切实做好2006年度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监控工作,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省厅以鲁海渔函[2006]95号文正式下达了“2006年度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监控工作计划”。
今年我省共安排265个产品的药物残留监控工作,其中承担农业部药物残留计划205个(青岛市85个),省厅配套检测样品60个,监控品种为对虾、罗非鱼、鲤鱼、草鱼、鲆鱼、鲈鱼8种产品,样品检测任务分别由国家水产品质检中心和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承担,其中国家水产品质检中心承担40个,省水产品质检中心承担225个。本年度监测计划涉及全省13个市,监控范围和产品数量进一步扩大。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残留检测阳样(超标)样品追溯制度和残留检测阳性结果报告制度。本年度监控计划中检出的阳性样品,必须组织后续跟踪抽样检测,后续抽样比例为1:5,即发现一个阳性样品,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5次,每次追加抽样5个样品,后续跟踪抽样检测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阳性检测结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省厅并通知有关市局和样品来源单位。有关市局要及时与质检中心取得联系,按规定对查出阳性样品的养殖场进行后续抽样,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药物超标产品流入市场。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