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构建规范化、阳光化、人本化、多元化海洋管理模式

来源:杨同玉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0:41 

来源:黄岛区海洋与渔业局 作者:杨同玉 2006年12月29日


近年来,青岛开发区针对海洋产业升级过程中出现的工渔用海矛盾突出、违法占海现象增多、渔民失海问题严重等不和谐因素,在建设全国最好开发区的过程中,按照建设“和谐海洋”任务要求,大力开展海洋管理思想和方法创新,积极构建规范化、阳光化、人本化、多元化的“四化”海洋管理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2年以来,全区海洋产业生产总值保持年均30%以上的增长速度,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率、年审率和海域使用金征收率均达100%,乱圈乱占海域现象得到根本遏制,传统渔民转产致富工作成效明显,涉海信访案件数量逐年下降。
——制度建设规范化
《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以来,青岛开发区结合海洋管理特点,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有针对性地建立严格高效的规范制度体系,创建“和谐海洋”,保障海洋开发与保护的依法有序进行。一是队伍建设规范化。健全学习调研制度,建立局机关、处室、个人三级学习机制,工作人员按照岗位特点和个人需要制定全年学习调研计划,并将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制定《干部职工性为规范》、《日常行为考核制度》以及文书、财务等规章制度,形成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军训,努力打造“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海洋管理队伍。二是海域管理规范化。针对《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以前养殖海域权属不清、界线不明、随意圈占现象普遍的实际,从2003年起对全区海域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普查。特别是针对养殖海区,采用先进的卫星定位测量系统,对养殖面积、构筑物体积等详细参数进行测量。使全区144.5千米海岸线、30余万亩浅海滩涂的海域使用详细状况全部明晰,并建立了包括照片、表格、图纸、电子文本等多种形式的档案资料,为海域管理、海洋执法及海域拆迁补偿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设立全区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监测系统,将管理重点从事后监督转移到事前预防,提高管理效能。三是执法监察规范化。先后建立了审批执法联动、执法监察会议、每日巡查登记、执法公报与通报、重大案件会审、执法过错追究、执法区域目标责任制、案例分析会议等20余项执法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和落实相应的考核体系,建立月、季、年度量化考评系统,逐步形成有考核、有评比、有记录、有奖惩的“四有”执法监察体系。四是海域补偿规范化。2003年初由开发区管委颁布实施全国首例《海域养殖物拆除补偿暂行办法》,确立了以《海域使用证》和《养殖证》登记为依据,分品种、分标准对养殖设施和养殖物给予补偿的模式。并明确规定了海域占用补偿的“八步规范程序”,对组成清点小组、现场清点、档案核查、制定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合同、兑现补偿款、回收养殖器材、收回海域使用权等关键环节做出详细规定,从程序上避免了涉海单位与渔民群众的纠纷,保障了海域使用权的高效率流转。
——执法监察阳光化
强化管理者与管理对象的沟通,通过建立规划、审核审批、执法、监督等各环节的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制度上避免由于“暗箱操作”造成的海洋管理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打造“阳光海洋”,切实做到“三个公开”。一是政策法规公开。通过各类媒体、集中宣传、走访座谈等形式向涉海企业和渔民群众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区有关规定,营造依法用海、有偿用海的良好氛围。将《黄岛区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开发规划》、《海域使用与海洋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上网公开,使公众了解辖区每一块海域的性质。二是用海信息公开。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公告栏等载体发布海洋使用管理信息,使社会各界了解海洋开发与保护动态。对各权属社区海域承包合同进行规范和备案,明确涉海单位及养殖户海域使用“四至”界线,将每宗确权后的用海面积、法人代表、海域用途等信息在沿海社区公布。在海域使用边界设置标志牌,标明海域使用详细信息,增强海洋管理与执法的针对性。三是监督机制公开。构建面向全社会的监督体系,设立多种形式的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使违法用海、海洋污染和不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全面落实海洋管理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建立举报专人负责制、定期通报制和意见反馈制,及时向举报人通报案件处理进度,听取举报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海洋管理工作,召开由涉海企业和渔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海洋管理水平。
——涉海服务人本化
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大力开展海洋管理政务品牌创建,打造“心海相连”政务品牌。把政务品牌创建作为凝聚涉海各方的纽带和强化海洋服务意识的动力,努力实现海洋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一是以高效便捷为重点,服务涉海项目。实施海域审核审批流程再造,精简审核手续,绘制流程图。在项目用海审核审批过程中,采取备忘录的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核审批程序、地点和需要准备的材料,避免因手续不全造成延误;实行专人项目负责制,定期与企业联系,通报办理进度,提醒注意事项。在项目占用海域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开发区管委负责补偿款发放到位和海域养殖物按时拆除,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做到执法监查与为项目服务的有机结合。如2003年对北船重工的执法检查中,海监大队在下达限期整改防止污染通知书的同时,协助公司对已征用的海域进行清理。2004年中海油填海工程中,海监大队在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审批面积回填的同时,帮助施工单位设置了10个工程浮标,保障工程安全,得到施工单位的好评。二是以转产致富为重点,服务渔民群众。针对海洋工业快速发展,渔民失海问题突出的实际,开发区管委出台多项配套政策,大力促进渔民致富。在全国较早地建立了覆盖全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使全区6万名渔民中的95%参加了养老保险;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培训,常年开办电工、电焊、叉车等多种技能培训班,免费为“失海”渔民提供技术培训,五年来先后培训渔民5000余人;实施海水养殖从内湾向外海的战略转移,采取补贴、技术服务等方式,大力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强化渔业安全服务,开发区管委先后补贴300余万元,为全区40马力以上渔船配备单边带电台和救生艇。人本化的海洋管理,赢得了涉海企业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推动了“和谐海洋”建设。
——海域管理多元化
坚持海洋管理思想的与时俱进,积极开展海洋管理机制创新,打造多元化海洋管理模式。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激励措施,吸引沿海社区、涉海企业和渔民群众广泛参与到海洋管理中来,形成以沿海社区为基础、以自我管理为主、以管理双方良性互动为特点的海域使用管理机制,实现政府、涉海企业和渔民群众的和谐共赢。一是建立海洋管理基层组织。组织沿海各社区海水养殖户成立自治联合会,主要负责对本社区的海域使用进行自我管理,也承担与海洋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职能,负责组织海域使用证办理和年审、海域使用金上缴、协助执法等具体工作。二是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区海洋主管部门定期召集由各沿海社区渔民及养殖户代表、各涉海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通报海洋管理动态,倾听管理对象要求,及时化解矛盾。在各沿海社区设立宣传栏,宣传法规政策、通报违法案件。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适当下放管理权限。强化街道、社区海洋监督管理职能,完善街、社监督网络,在海域占用补偿过程中,发挥社区纽带作用,采取了以社区为单位,整体测量、整体补偿的方法,提高了海域补偿的精确度,减少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因项目施工污染和海事污染等事件调查处理中,社区也发挥了很好的组织和协调职能,促进了取证和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化”海洋管理模式赢得了渔民群众、涉海企业的好评和上级领导的肯定,2005年青岛开发区被国家海洋局评为全国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单位,中国海监黄岛区大队成为全国首批县级海监示范队伍。

200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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