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前举办的温州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宣贯会获悉,该条例已从本月开始实施,为温州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保护海洋环境起保障作用。
条例指出,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的实际,组织编制相关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库,配备专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的单位,应当配备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吞吐能力或修造船舶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建立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在船舶污染事故后,使污染损害能够得到合理赔偿。
据了解,温州我市的成品油、散装危险化学品货物大多通过海上运输,去年全市港口散装液体危险品进港量达520万吨。而温州港口在船舶残油、废油、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处理设施配备,以及对船舶溢油的处置能力等方面显得滞后。条例的出台,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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