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高宝玉:调整港口深水岸线划分标准
来源:司建楠 发布时间:2015-05-21 01:01:18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高宝玉今年两会期间带来了关于调整港口深水岸线划分标准的建议。
目前,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标准中所称港口深水岸线是指建设万吨级及以上泊位利用岸线。这一标准制定于1996年,依据的是当时的码头建设条件和主流运输船舶的载重吨级,出发点是为保护岸线资源,实现“深水深用”。
十几年来,随着世界海运贸易量不断增长以及水运市场竞争加剧,运输船舶不断向大型化发展,迫使港口码头靠泊吨级与之相适应逐步大型化。在这种趋势下,岸线的“深水深用”已经成为港口码头建设的必然选择。
为减轻国家在码头项目审批方面的负担,《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所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规定“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深水岸线”的界定标准仍然沿用原来的“万吨级及以上”,致使现阶段国家赋予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内的码头拟利用的岸线几乎全部为“万吨级及以上”深水岸线,而批准权限在交通运输部(审批时会同国家发改委),这就造成了国家赋予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港口项目的核准权限根本没有落实到位。
高宝玉认为,产生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没有随着国际航运变化和码头建设规律,科学及时地调整已经陈旧的深水岸线划分标准。因此,尽快调整深水岸线的划分标准已势在必行。
高宝玉建议,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应充分听取沿海各省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进深水岸线划分标准的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