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报:山东对已审批用海项目开展大检查

来源:渔政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0:44 

2006年12月4日




本报讯 自今年4月开始,山东省各级海监机构联合当地海域、环保等部门对全省自2002年《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已审批用海项目进行了全面审核与执法检查。此次执法行动是山东省首次针对已审批用海项目开展的大规模专项执法行动。截至9月底,共检查已审批用海项目6100余个,检查覆盖率达87%,发现各类海洋违法行为60余起,其中重大海洋违法案件7起,并作为今年山东省“海盾”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此次行动的开展,不仅拓展了山东海监执法领域,还将进一步规范全省海域开发利用秩序。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监机构不断强化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用海行为,山东省用海秩序不断得到规范。目前,已有7000多个用海项目依法办理了海域使用权证,有序、有度、依法用海的社会氛围已基本形成。但受监管措施不到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山东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用海行为。

为进一步强化海域使用执法,中国海监山东省总队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山东省海域使用项目跟踪监督检查规程》。该规程就海域使用项目执法检查的原则、目的、依据、方式、方法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并与《山东省已审批用海项目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共同实施,为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同时将对今后有效地查处和打击海洋违法行为,推进全省海洋行政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在此次执法行动中,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采取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方式,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山东省总队及各直属支队负责对省政府审批用海项目进行审核与执法检查,市县予以配合;各市、县(市、区)海监机构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用海项目进行审核与执法检查,省总队负责督察。既整合了执法力量,又加强了各级海监机构之间的沟通,有效避免了多级海监机构对同一用海项目重复检查,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

此次审核与执法检查主要是针对已审批用海项目用海情况的摸底调查。执法人员围绕服务用海单位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坚持送法上门,及时了解用海单位的需求,倾听用海单位的意见,解决用海单位的困难,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在审核与执法检查过程中,全省各级海监机构对已审批用海项目逐一进行审核检查,并将审核检查结果逐一登记归档。同时,对审核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形成综合分析材料,为后续查处工作及今后已审批用海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材料,同时也为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还发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但已获省政府批复后开始施工的,有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变更海域使用位置的,有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而法定代理人拒绝接受调查询问的。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如何正确运用处罚裁量权,是确保法律严肃性和案件顺利结案的关键。为此,山东省总队会同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法规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海监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洋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认真分析研究,并针对不同违法用海项目的处理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确保了案件的顺利结案。


来源:渔政

2006年12月5日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