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有关海岛保护的法制工作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海岛保护法》实施座谈会讲话摘要)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1:08:31 

我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拥有众多海岛,这些海岛就像撒落在大海上的璀璨明珠,不仅是我国的领海土地,还是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重要部分。同时,海岛中还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依法加强海岛保护是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31起实施的《海岛保护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海岛生态环境为基础,以健全海岛保护基础为核心,依法确立了我国海岛保护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为海岛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必将有力地推动海岛保护工作。

通过建立海岛保护规划制度,奠定了海岛科学保护、有序利用的基础,必将有利于推动海岛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利用;通过健全有居民海岛生态系统保护的法律制度,为实现有居民海岛科学发展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法律保障,必将有力地推动海岛保护的各项发展;通过建立无居民海岛保护制度,明确了无居民海岛权利归属和规范,必将推动无居民海岛有效保护和有序利用;通过特殊用途的海岛保护法律制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特别保障措施,必将有力保障有特殊用途海岛的利用发展。

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海岛保护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提出了很多措施,加大对海岛地区经济社会的政策发布力度,推动海岛地区的经济发展,为海岛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环境保障。为了贯彻和实施 《海岛保护法》,国务院法制办将继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有关海岛保护方面的法制工作,努力为推动海岛保护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一是积极做好 《海岛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执法是守法的前提和基础,为了保证 《海岛保护法》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加大学习和宣传的力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法制办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家海洋局做好各方面工作,夯实海岛保护的社会基础。

二是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和配套制度。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积极配合国家海洋局做好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具体办法的制定工作,并积极支持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的编制,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工作,为海岛保护法的实施搭建良好的技术平台。

三是通过备案审查,维护海岛保护法制的统一,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确保法制统一的根源、有效推动法律实施的途径。在 《海岛保护法》实施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将把与海岛保护有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引导法规备案工作,并指导有关地方的法制工作,依法加强法律备案监督工作,切实做到法制统一,为 《海岛保护法》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是通过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海岛保护的行政水平。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法定机构、海洋主管部门都要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将涉及海岛保护方面的行政复议作为海岛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在海岛保护管理工作当中出现的违法或者是不当的行政行为,有关人民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予以纠正和监督,为《海岛保护法》的顺利实施提供执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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