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保护与开发进入全新阶段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1:08:32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以下简称 《海岛保护法》)正式实施,它对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秩序、实现海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海岛保护法》的实施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海岛保护法》是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之后我国出台的有关海洋管理的又一部重要法律。 《海岛保护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海洋管理的法制体系,是依法管海的重要体现。 《海岛保护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依法管海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海岛保护法》规定了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这是我国各级政府及海洋管理部门今后制定所有有关海岛管理法规、政策、制度和规定的基石,是对我国现行宪法的补充和完善; 《海岛保护法》规定了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及有关工作,这一规定解决了无居民海岛的集中统一管理问题,将极大地提高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能; 《海岛保护法》规定了海洋主管部门及其海监机构依法对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确立了中国海监机构的执法地位和作用。

《海岛保护法》的实施结束了我国海岛管理无法可依的历史,为我国海岛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随着海岛法的贯彻和实施,我国海岛的保护与开发将进入到有序、有度、有偿的全新阶段。

二、认真履行 《海岛保护法》赋予海洋管理部门的职责

辽宁省濒临黄海和渤海,地处我国万里海疆的最北端,大陆岸线长约2110公里。全省共有海岛383个。其中,有居民海岛41个,无居民海岛342个。 《海岛保护法》实施后,辽宁省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认真履行海洋管理部门的职责,切实做好海岛的开发和保护工作。

一是进一步开展海岛普查工作。在“908专项”海岛调查和微型海岛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辽宁省海岛社会经济和自然生态情况开展进一步的调查,为做好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认真组织编制辽宁省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根据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早在2000年就组织有关部门在大连市长海县开展了海岛管理试点工作。其目的就是通过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地区海岛开发保护制度,规范海岛开发秩序,保护海岛资源环境,促进海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海岛管理积累经验。通过开展海岛管理试点工作,长海县在海岛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立法及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对海岛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在认真总结长海县海岛管理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将全面推进辽宁省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为推动海岛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促进海岛地区经济发展、保障海岛自然、经济、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是开展海岛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在海岛普查工作的基础上,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将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对辽宁省所辖海岛生态环境现状进行评估,针对不同岛屿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及类型的不同,制定相应的生态保护和修复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组织实施海岛生态恢复工作,定期对海岛生态环境恢复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四是依法加强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执法检查。辽宁省各级海监执法机构将认真履行 《海岛保护法》所赋予的职能,严格执行 《海岛保护法》中有关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的管理规定,加大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开发活动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五是尽快研究制定与 《海岛保护法》相配套的地方法规和政策规定。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将积极同政府各有关部门沟通,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辽宁省海岛管理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与 《海岛保护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以 《海岛保护法》为核心的,国家、省、市、县相配套的海岛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使海岛的开发保护更加规范化,依法管理工作更具可操作性,最终使海岛的综合管理实现法制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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