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国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先进集体的决定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
2006年,全国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认真履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职责,全面推进我国海洋管理工作,在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执法监察和科技兴海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
为进一步调动全国海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先进集体的感召力和模范带头作用,表彰他们在海洋管理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国家海洋局决定对2006年度全国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授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全国海洋综合管理特等奖”荣誉称号。
授予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全国海洋综合管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授予河北省海洋局、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全国海域使用管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授予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深圳市海洋局“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授予河北省海洋局、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全国海洋执法监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授予天津市海洋局、上海市海洋局、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全国科技兴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工作作风和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的精神风貌,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国家海洋局号召全国海洋系统的各部门、各单位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学习,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出色的履行好海洋行政管理的各项职责,为开创我国海洋事业的新局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海洋局
2007年1月25日
200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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