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创海砂资源执法新模式

来源:王仁堂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0:47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查处非法采砂船50余艘,收缴罚款300余万元

本报讯 近年来,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山东省烟台、青岛、日照周边海域盗采海砂行为时有发生,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该省自7月开始组织开展了海砂资源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了重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截至9月底,全省共计查处非法采砂船只50余艘,处罚金额489.2万元,已收罚款317.6万元。

为确保此次专项执法活动的有效开展,山东省将此次行动作为“保护蓝色国土——‘海盾’2006”执法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名义下发了《山东省海砂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在组织领导方面,成立了以分管的副厅长王守信任组长的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全面指挥此次执法行动。同时,还分别在日照、青岛、烟台成立了3个省市联合执法行动小组,负责人员、船只的安排和执法检查工作。在行动中,共抽调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200余人,执法船15艘。各执行小组24小时备航,确保人员、设备、措施三到位。

在打击非法采砂行动中,山东省总队采取集中巡查与重点出击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开展执法检查。对盗采海砂比较严重的海域进行集中巡查,形成了强大的执法声势。与此同时,根据全省海砂资源分布情况,确定了青岛、烟台、日照等3个采挖海砂重点监控海域和50个岸边车辆采挖海砂重点监控岸段,将海域监控责任落实到所在地海监大队,将岸段监控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海监执法人员。为提高执法行动的打击力度,行动领导小组坚持严管重罚的原则,在法定幅度内执行从严处罚标准:对使用挖斗式工具、破坏海洋环境程度较轻的行为予以中低限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使用绞吸式工具、严重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予以高限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暴力抗法者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有力地震慑了非法采砂者,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违法采砂者为逃避处罚,采取了很多反侦察手段,给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为此,他们充分调动海上执法力量,齐抓共管,优势互补,确保执法工作有效开展。一是加强了与公安边防部门的协调,建立应急反应机制,保证了海砂案件的顺利查处。二是加强了与港口单位的协调。在开展海上执法行动前,事先与就近港口单位联系,确定违法采挖海砂船舶具体看押避风泊位,确保船舶扣押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他们还加大了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加强海砂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了强大的法律宣传舆论氛围。各级海监机构深入涉海单位和沿海村庄,发放海洋法律、法规手册,争取沿海群众的支持与配合。该省建立的海洋执法检查信息举报系统在行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烟台市设立了海洋违法举报专门网站,市支队和所有大队全部设立了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用海行为及时进行了查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扩大化、问题的复杂化。日照市支队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提供信息的群众,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充分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目前,全省已逐步形成了以专业执法队伍为主体,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市、区、乡镇、村四级管理网络,开创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海砂资源执法新模式。(王仁堂)

200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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