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万志: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我省海岛资源,为打造和建设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做出贡献

来源:贾万志   发布时间:2015-05-21 01:10: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将海岛保护、开发、建设、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这是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护我国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维护国家海岛权益,推动海洋经济科学发展,促进沿海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全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全面实施好这一法律,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我省海岛资源,打造和建设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做出贡献。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是实施国家海洋战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保障

历史经验表明,大国崛起,在海不在陆,而海岛又是大国崛起的重要支点。海岛具有极为重要的地缘政治意义和重大战略价值,它是近岸海域资源宝库,是国家安全的海上屏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岛是确定国家领海基线的基点,对于划分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等管辖海域具有关键作用。我国已经公布的领海基点全部位于岛礁上,如果这些领海基点所在的岛礁被破坏甚至消失,将造成大面积领海及其海域资源的丧失。

纵观全球,海岛已成为各沿海国家争夺海洋权益,拓展发展空间,开发海洋资源的焦点区域。近年来,我国周边国家加快了立法、规划和开发管理海岛的步伐,加强了对海岛的实际管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岛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我国在海洋上拥有巨大的战略利益,当前我国安全的主要威胁来自海上。要高度重视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和发展利益”。对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特别指出,“此事重大”,要求国务院研究提出意见。《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对海岛特别是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国防用途海岛等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对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是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大举措

去年,胡锦涛总书记两次视察山东,提出要“大力发展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这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海岛是海洋中的重要地理单元,海岛经济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海岛是可贵的资源宝库,不仅蕴藏着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发展现代渔业前景广阔,而且拥有众多的奇礁异石、名贵花草药材,山水相映,风光绮丽,岛屿环境静谧,空气清新,适宜发展特色海洋旅游业;海岛周围拥有良好的海湾、岬角、水道,为发展港口航运业提供了有利条件。认真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合理利用海岛资源,促进海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三)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是保护海岛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海岛生态系统十分脆弱,容易遭受破坏,而且破坏后很难恢复。海岛自然资源有限,必须对各种开发利用海岛的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才能保障海岛资源得到永续利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海岛资源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海岛开发利用特别是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也越来越多。由于缺少法律规范,盲目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情形时有发生,甚至炸岛、采石、砍伐、挖砂等严重改变海岛地形、地貌的事件屡有发生。我省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海岛消失了57个,除自然冲淤等客观因素影响外,填海连礁、填海连岛等行为也是造成海岛灭失的一个重要原因。《海岛保护法》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对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是推进依法管岛,实现科学用岛的关键环节

《海岛保护法》出台以前,在我国宪法与法律、行政法规中都没有对海岛的权属问题作出具体明确的表述。海岛综合管理机制不健全,海岛管理职责不清,缺乏对国家整体利益和对海洋生态整体协同性的考虑,海上执法力量也缺乏组织协调性,影响了我国海岛保护与利用的总体效益。《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厘清了海岛权属关系,在效力等级较高的海岛基本法上,明确了海岛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了各项海岛管理制度,为维护各方主体的海岛权益建立了制度保障。

二、全面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的主要任务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好《海岛保护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上下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抓紧制定《山东省海岛保护规划》

编制海岛规划,是《海岛保护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务院批准印发的《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也明确要求“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统筹海岛的管理、开发、保护与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快编制《山东省海岛保护规划》,加大正在编制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总体规划中海岛保护的份量。沿海有海岛的市、县、乡镇政府也要抓紧编制好自己的海岛保护规划,并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各项规划相衔接,建立和完善我省海岛保护规划体系。

(二)建立健全海岛保护配套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制度

省直有关部门和沿海市县政府要积极配合省人大搞好《山东省海岛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等前期基础性工作。制定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对原有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或修订不符合海岛保护法精神的规章和文件,切实解决海岛分类管理、海岛使用申请审批、海岛使用论证评估及有偿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抓好各项海岛保护关键措施

沿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特殊用途海岛保护工作。要按照法律要求,组织划定我省镆铘岛等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的保护范围,在领海基点及其保护范围周边设置明显标志。要切实加强对国防用途海岛的保护。各级海洋管理部门要定期对领海基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实施监视、监测,发现领海基点标志损坏或移动的,或者领海基点海岛地形地貌发生改变的,要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恢复和修复。各级海洋管理部门要认真肩负起无居民海岛管理的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查批准、有偿使用、建筑物和设施建造、废物废水处理以及临时性利用无居民海岛的管理制度,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秩序。要按照《海岛保护法》的要求,以海岛保护规划为基础,做好有居民海岛的生态保护工作。

(四)科学发展海岛特色经济,努力改善海岛民生

受自然条件、历史因素以及认识、政策等方面的影响,我海岛地区经济发展总体滞后且不均衡,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基础实施薄弱、防灾能力差,生产生活条件比较艰苦。沿海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海岛地区发展现代渔业、海洋文化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环保业等海岛特色产业,进一步加强海岛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海岛防风、防浪、防潮工程,推进海岛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工作,不断提高海岛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海岛受保护,居民得实惠”。

三、切实加强《海岛保护法》的宣传贯彻

《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对我省海岛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里,我提这样几点要求:

(一)认真做好海岛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宣传贯彻《海岛保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来抓。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宣传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海岛保护法》,使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海岛工作者充分了解和掌握海岛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化海岛监管的执法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要向海岛使用人大力宣传海岛保护法,增强守法意识和自律行为,严格按照海岛保护规划科学用岛。提高全社会对海岛价值的认识,增进公众对海岛和海岛文化的了解,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海岛发展、保护海岛生态的良好氛围。

(二)将海岛保护与合理利用列入沿海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程

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涉及面广、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各沿海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海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入等方面给予切实的支持。主要领导方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具体负责,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建立海岛保护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海岛保护、开发、建设、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根据海岛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充实加强海岛管理机构,创新管理机制,增强海岛管理和执法力量,担当起海岛保护管理的法定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海岛保护合力

海岛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密切协作。各级海洋管理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切实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执行海岛保护与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完成法律要求的海岛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任务;要加强对无居民海岛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程序,不得违反海岛保护规划或者超越批准权限审批用岛项目。加强海岛执法,对违法用岛、破坏海岛资源和生态、扰乱海岛开发利用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海岛开发利用秩序。发改、财政、环保、交通、电力、电信、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海岛保护法》的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确保政策上有支持,投入上有保障,形成海岛保护的强大合力。

同志们,2010年是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的第一年,也是海洋事业发展的关键之年。让我们深入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保护和管理好海岛,加快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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