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开庆:强化法制建设 依法保护管理海岛

来源:班开庆   发布时间:2015-05-21 01:10:48 

在《海岛保护法》即将实施之际,山东省召开这次宣传贯彻《海岛保护法》的座谈会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回顾《海岛保护法》立法进程,前后经历了近七年的时间,期间经过了多次修改完善,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最终在20091226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1031日起施行。《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是海岛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它对于保护我国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的海岛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对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下面,我就学习宣传贯彻好《海岛保护法》,进一步强化法制建设,依法保护管理海岛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海岛保护法》的法律地位

海岛是一个十分重要和特殊的区域,它是壮大海洋经济、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依托,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平台,是捍卫国家权益、保障国防安全的战略前沿。为了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们迫切需要这么一部法律。《海岛保护法》对于填补我国海洋法律空白,保护海岛生态环境,促进海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海岛保护法》是一部填补我国海洋立法空白的法律。《海岛保护法》出台之前,由于对海岛进行保护和管理时缺乏法律依据,在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发展政策等方面法律支持的力度不够,从而无法从根本上扭转海岛开发无序、无偿的局面,无法充分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影响到海岛区域乃至整个蓝色经济的发展。《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海洋立法的空白,将海岛的保护和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对科学保护和管理海岛资源,保护和改善海岛环境,实现海岛资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就是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全力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努力做到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海岛保护法》是一部突出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律。与陆地相比,海岛,特别是无居民海岛面积狭小,地理环境独特,生态系统十分脆弱,容易遭受破坏,而且破坏后很难恢复。因此,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是海岛保护的重点内容。同时,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角度来看,海岛生态系统是抵御海洋灾害的天然屏障,是国家生态安全系统的重要环节。《海岛保护法》以海岛保护为核心,突出了加强海岛生态保护,防止海岛生态破坏的法律地位,在生态保护制度方面做了许多重大创新。

第三,海岛保护法是一部促进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的法律。海岛作为海洋的组成部分,是资源的宝库,是国家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依托。海岛自然资源同其他自然资源一样,是十分有限的,必须对各种开发利用海岛的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才能防止耗竭性地开发和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确保海岛自然资源得到永续利用。针对海岛特别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立法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在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四,海岛保护法是一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法律。海岛既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平台,又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国防安全的战略前沿。《海岛保护法》涉及到许多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加强对海岛特别是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国防用途海岛等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和管理。《海岛保护法》也是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重要法律,连同以往出台的一系列有关法律、规定,使我国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完善。

二、正确理解《海岛保护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法律制度

针对海岛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海岛保护法规定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其中,海岛保护规划制度、海岛生态保护制度、无居民海岛权属及有偿使用制度、特殊用途海岛保护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等五项重要制度是《海岛保护法》所确立的海岛保护基本制度。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必须依法全面落实这五项重要制度。

一是海岛保护规划制度。海岛保护规划是海岛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具体指导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是落实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各项措施的前提。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就要按照法律的要求,高度重视海岛保护规划,按照“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促进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依照法律中规定的规划编制主体、依据、内容、审批程序等,科学合理地编制好各类海岛保护规划,保证海岛保护规划与我国现行规划体系充分衔接,以保证海岛规划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而达到保护海岛资源、生态和促进海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是海岛生态保护制度。海岛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一旦遭到破坏,难以恢复。如何统筹协调海岛的保护与利用是海岛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在海岛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加强海岛生态保护,防止其遭到破坏,是整个海岛保护工作的核心,也符合当前海洋综合管理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发展趋势。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就要认真执行法律中对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所做出的规定,严格限制海岛建筑物和设施的建设,严格限制填海连岛工程以及在海岛采石、挖砂和砍伐活动,严格保护海岛沙滩、礁体和海岛历史、人文遗迹、物种,以及海岛植被、淡水资源等,切实加强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保护。

三是无居民海岛权属及有偿使用制度。长久以来,由于无居民海岛权属不清,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面临的问题比较突出。《海岛保护法》依据宪法原则,明确规定了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这就从根本上理清了无居民海岛权属关系。同时,《海岛保护法》针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中的“无序、无度、无偿”问题,还规定了无居民海岛的有偿使用制度。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就要依法落实无居民海岛权属及有偿使用制度,保障无居民海岛国家所有权权益的实现。

四是特殊用途海岛保护制度。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国防用途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岛以及其他一些特殊用途海岛的生态保护,对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这些海岛,法律规定了比普通海岛更为严格的保护制度,以保护特殊的生态系统,进而保障国防安全和国家政治、经济利益。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就要把《海岛保护法》中建立的多项特殊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

五是监督检查制度。为了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海岛保护法强化了对监督检查内容的规范。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就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加强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海岛保护法规定的行为。同时,执法部门要依法接受监督。

我们在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中,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海岛保护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法律制度,切实把《海岛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逐步推向深入。

三、依据《海岛保护法》切实加强我省海岛的保护和管理

一是加大对《海岛保护法》的普法宣传力度。海岛保护工作是海洋部门的重要职责。海岛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特别是海洋部门应当首先带头学习好、掌握好、执行好这部重要的法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划指导,调度协调,不断推进对海岛特别是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管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递快、覆盖面广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海岛保护法》,普遍提高我国公民海洋和海岛的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海岛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是加快推进《海岛保护法》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加强《海岛保护法》的地方立法,不断完善我省海洋法规规章体系。省人大已将《山东省海岛保护条例》列入重要立法日程,下一步将加大调研力度,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海洋部门要进一步梳理相关法律制度,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实现与国家法律衔接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山东特色的地方海岛保护法规,使法律的规定更加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

三是加大对《海岛保护法》的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保护和管理海岛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海岛保护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认真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的同时,切实加强《海岛保护法》的执法监督,把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的情况,作为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到依法保护和管理海岛,促进全省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保驾护航。

《海岛保护法》赋予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保护海岛的管理职能,这是法律的重托,人民的信任。让我们共同努力,全面落实海岛保护法律制度,依法履行神圣职责,为我省海岛保护工作和海洋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班开庆同志在山东省宣传贯彻《海岛保护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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