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近日联合下发的 《关于印发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以海上风电发展规划为引导,合理布局;从事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的项目单位要取得海域使用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项目开发许可及核准等。这一系列措施对于当前规范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引导海上风电健康、持续发展,合理开发利用海域资源,强化海洋环境保护,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将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
要实现上述目标,大力发展新能源势在必行。如今,加快风能资源开发利用已成为促进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措施,其中海上风电建设逐步成为今后风电发展乃至新能源发展的重要领域。然而,2009年8月国务院发文指出,风电产业有重复建设的倾向,令风电行业发展遭遇关口。因此,采取有效措施,从规划、管理和操作层面等各个环节加强对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的管理与宏观调控已成为当务之急。
与陆地风电建设相比,复杂的海洋自然条件以及较高的技术要求使得海上风电的选址和建设难度加大。此次下发的办法明确规定海上风电的开发必须先规划、后建设。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规划海域应当向深海布局,尽量远离岸线和海涂;规划海域应当避让交通设施、城镇建设和临港工业围填海等开发形式的海域。
应该看到,海上风电作为一种新的用海方式,对海域空间资源提出了新的需求。各级海洋管理部门要有效运用海域管理政策,充分发挥区划统筹、规划引导的作用,利用海域使用审批、实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行政手段,积极参与国家清洁能源的开发建设,进一步拓展海洋资源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从而切实提高海洋管理部门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