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厅举行日照处罚偷采海砂案行政复议听证会

来源:政法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0:48 

11月11日,省厅行政复议办公室在济南举行日照处罚偷采海砂案行政复议听证会,就江苏方申请人宋华明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日海罚字[2006]02号、03号、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听取双方意见。省厅行政复议办公室李建国主持听证会。申请人宋华明作为旁听人员到场,其委托的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被申请人委托该局海洋监察支队马跃先及法律顾问参加听证。

该案的基本事实是2006年6月3日晚,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在该市两城镇安家河口外海域查获江苏籍采挖海砂船“双响1号”、“双响3号”、“双响4号”,在未取得《海域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挖海砂1040吨。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分别对“双响1号”船、“双响3号”船、“双响4号”船作出罚款16万元并没收所采海砂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宋华明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提出行政复议,该律师多次到省厅行政复议办公室查阅案卷,了解情况。在听证会上,双方代理人主要围绕该行政处罚是否符合“一事一罚”原则、行政处罚相对人是否正确、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权是否合理、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等违法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陈述和辩论。这次听证会后,省厅行政复议办公室将于近日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来源:政法处

200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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