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海洋执法监察证管理 进一步规范海洋执法监察证管理
来源:张 杰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0:48
《海洋执法监察证年审暂行规定》审议会青岛举行
本报讯 11月8日,中国海监总队在青岛召开《海洋执法监察证年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审议会,来自总队、中国海监北海总队及山东、辽宁、河北、天津三省一市海监总队近20人出席了会议。中国海监总队副政委赵晓涛主持审议会并参加了分组审议。
《海洋执法监察证年审暂行规定》从年审范围、年审原则等方面对海洋执法监察证的年审进行了规范,详细规定了年审事项,同时特别对持证人的执法实践作出了硬性规定。根据该规定,年审机关可根据持证人的情况,分别对其持有的海洋执法监察证作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不予注册的决定。
与会人员对《海洋执法监察证年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讨论,逐条、逐项、逐字、逐句进行了审核、斟酌,力求文件严谨、规范,具有可操作性。
《海洋执法监察证年审暂行规定》的制定与实施,必将有力促进海监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在社会上树立起海监队伍的良好形象。 (张 杰)
2006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