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执法模式效果好--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蔺海清

来源:蔺海清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9:03 

“厦门海洋执法监察工作形成了‘注重队伍规范化管理、注重提高办案质量、注重创新执法机制、注重体现社会效益’的厦门海监执法模式。2003年以来,先后三次获得国家海洋局授予的‘全国海洋执法监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中国海监厦门市支队被中国海监总队评为‘2005年中国海监优秀执法示范支队’,局政策法规处被评为全市‘四五’普法先进集体。”

强化队伍建设,锻造海洋执法监察铁军

近年来,围绕健全海监机构、提高人员素质和加大经费投入等方面,厦门市全面提升海洋执法监察能力,打造全面过硬的海洋执法监察队伍。2003年底,整合海监、渔政、渔监、电讯四支执法队伍建立直接监管全市海域的市级海监机构。在重点海域设立区级海监机构,依托国家海监力量建立跨区监管机制,招聘海洋执法协管员。经费投入不断加大。

严格依法行政,树立文明执法良好形象

几年来,我们在执法工作中,坚持“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原则,努力塑造值得信赖的良好执法形象。坚持立法先行,全市共制定了近10部涉海法规规章和20多份规范性文件。全面严查违法行为,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基本要求,从海域使用到海洋环保,从自然保护区管理到海岛开发保护,都全面开展海洋执法行动,不留执法死角和盲区。明确执法责任,注重案件办理质量。一方面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另一方面是规范程序,提高案件办理透明度和质量。此外,还出台案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等20多个文件,实现了“以规范程序保障执法、以健全制度促进执法”的目的。

保障海域整治,服务厦门生态城市建设

继2003年西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综合整治后,2006年我们开展了更大规模的环东海域养殖清退工作,在5个月内基本完成了任务,市政府投入5亿多元,整治海域110平方公里,清退各类养殖12万多亩。2003年初,我们开展了无居民海岛专项整治,通过现场执法拆除了海岛上无合法手续的10多处建筑物和设施,对部分岛屿进行了生态修复。实施捕捞渔船退出专项整治。我局从2003年开始,实施渔船退出上岸整治工作。至2006年底,组织厦门支队等执法队伍共转岗清退、注销拆解渔船1945艘,占全市渔船总数4331艘的45%,发放补助款达4200万元。

大胆创新执法模式,形成了海上执法的合力

建立跨部门海上联合执法机制。我们先后成立了海洋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海洋管理办公室,不断实践和完善“海上执法一把抓,问题处理再分家”的海洋执法监察模式。建立跨区域的城市联盟执法机制。2004年,我局建立了三市海洋管理联盟和三市局长联席会议、三市支队长联席会议、三市联合执法等机制。建立跨行业的海陆联合执法机制。在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工程中,市政府授权我局负责牵头召集国土、海事、城市执法、水路运输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采砂联合行动。

维护公共安全,提升海洋执法社会效益

四年来,我们共接、处警401起,办结率达100%。厦门支队已被110指挥中心作为优秀单位向省公安厅推荐表彰。按照市政府“管其他海上执法部门管不了的事”的委托,我们还完成了一系列海上专业执法领域以外的社会安全执法任务。

除此之外,我们还建立厦门支队海上治安巡逻大队,负责厦门环东海域治安巡逻监管。市政法委调配10名公安边防干警归我局指挥,负责海上治安巡逻任务,厦门支队具体组织实施。海上治安大队的成立,对厦门海洋综合执法拓展新的领域,建立新的监管机制,探索了新的路子。

200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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