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地方特色海域使用管理体系--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刘修德
来源:刘修德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9:03
“2006年,福建省新确权海域使用面积1.1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33亿元,比增68.6%。全省海洋经济总产值1887亿元,海洋经济增加值837亿元,分别比增12%和11%。规范有序的海域使用管理局面的形成,促进了福建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夯实基础,建福建特色海域使用管理体系 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在海域使用管理具体操作的许多方面作了创新性的规定。一是在海域管理地方立法中第一个明确界定了平均大潮高潮线为海陆分界线,彻底解决了海陆管理界线问题;二是对海洋功能区划的修改条件、程序和要求作了相应规定;三是设定了海域使用规划制度,实行海域利用总量控制;四是设立项目用海分级审批制度;五是允许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进行合法有序流转,并可以抵押出租;六是确立了海域使用补偿机制,保护渔民合法权益;七是对我省《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实现了两个证书的对接。 创新工作机制,深化海域使用管理 根据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新形势的需要,我们把海域管理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 一是全面推进乡镇海洋与渔业站建设。目前全省沿海已建立乡镇海洋与渔业站161个,占全省180个沿海乡镇的89.4%。千家万户的养殖用海也因此有效地纳入管理,全省养殖用海确权率由2004年的61%%上升到95%。 二是积极探索推进海域使用权流转工作。2006年全省完成海域使用权转让两宗;完成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29宗,抵押面积312.55公顷,贷款总额5118万元;完成海域使用权作价入股登记一宗,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埃克森—美孚、沙特阿美合资成立福泉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海域使用权作价4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国有股本入股;罗源县在全省率先尝试采用挂牌交易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目前已完成《罗源湾综合产业开发基地项目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制定。 这些海域使用权的合法有序流转,既充分发挥了有限海域资源的效用,又增强了海洋开发的资本运作能力,为有序管理海洋创造了有力的条件。 |
来源:海洋财富论坛 |
200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