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国际法否定日本拥有“冲之鸟礁”领土主权
日本政府9日在内阁会议上通过新法案,决定将“冲之鸟岛”(中国称冲之鸟礁)和“南鸟岛”作为其划定专属经济区的基点。中国外交部此前多次重申,“冲之鸟”是岩礁而非岛屿,不能作为划定专属经济区的基点。10日,中国一位海洋法学者接受了环球网采访,就日本此举对中国乃至国际社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从国际法角度揭示了“冲之鸟礁”的真实地位,即日本根本不拥有对“冲之鸟礁”以及“南鸟岛”的领土主权。
中国海洋法学会副会长
周忠海说,“冲之鸟礁”只是礁,而不是岛,因此,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它没有自己的领海,更谈不上划定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日本没有任何理由将其作为划定专属经济区的基点。即使日本将该岛礁构筑成人工岛屿,可以利用此人工设施从事经济和科研活动,但是根据海洋法公约,“冲之鸟礁”仍不具有岛屿的地位,它没有自己的领海,其存在也不影响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界限的划定。人工岛周围海域也不会成为日本的领海。他说,日本虽然通过国内立法,意欲将此变为事实强加于国际社会,但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缔约国的确可以制定符合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的国内立法,行使国际法所赋予的权利。但是,缔约国的国内立法要向联合国报备,而且凡不符合海洋法先行规定或违反国际法的国内立法,即使在国内获得通过,也不产生效力。不符合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国内立法自始无效。国内立法不得改变海洋中岛礁的固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