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来,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连续3年实施“海盾”专项执法行动,在规范全市用海秩序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3年来,天津市总队共依法查处10起重大违法用海案件,执行罚没款300余万元,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用海行为,天津的用海秩序得到了根本的改观,用海企业的依法用海意识得到了普遍增强,海域使用金征缴工作连年取得全面突破。
2004年,全市征缴海域使用金152万余元,是上一年的3倍;2005年,征缴海域使用金2860余万元,取得了历史性突破;2006年,海域使用金征缴额再创新高,截至10月份,已征缴9850余万元,目标是突破1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天津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后,天津市把海洋资源管理摆到重要位置,对海洋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施“海盾”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天津市海洋局及下属的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坚持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和组织用海单位自查自纠相结合。
该总队主要领导分别到大型用海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面对面的法律宣传,结合辖区海洋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如何搞好自查自纠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注重加强沟通协调,搞好跟踪检查,督促存在违法用海问题的企业及时整改。
坚持严格执法和说服教育相结合。开展“海盾”专项执法行动以来,天津总队共出动海监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对辖区用海项目进行了全面执法检查,对涉嫌违法占用海域的进行了重点调查。案件办理过程中,他们严格依法办事,不恂私情,做到案件办理的每一步骤程序都合理、合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他们多次深入到违法用海企业,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敦促相对人依法办理有关用海手续。
天津市海洋局有关领导表示,在今后开展“海盾”专项执法行动的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方法,努力把维护法律权威和促进经济发展有机地统一起来,为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营造出良好的用海环境。(韩玉峰 李东民 邵鸿飞)
200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