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边防海岛守兵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在中国3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上,有6900余个超过500平方米的岛屿,其中6000多个属于无人岛,并且1400多个无人岛连名称都没有。这些海岛突兀海面,远离大陆,是洒落在大海上的璀璨明珠,更是国家主要的领海基点,决定着国家海洋国土的位置与范围,对确定和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具有决定性意义,被称为“战略国土”。
海岛不仅是国家主权和财富的象征,而且记载着民族悲壮而不屈的历史,呵护国家岛礁事关民族千秋大业。
海岛见证中国海洋屈辱史
中国是一个古航海国家,也是“世界大航海”运动的先驱,中国航船在世界大洋上犁翻着道道航迹,发现和到达过无数岛屿。然而,在世界大洋海图上,岛礁上密密麻麻地填写着外国的人名、地名和西方词汇,诸如马里亚纳群岛、库克群岛、圣诞岛等等。因为中国封建社会漠视海洋,根本不知道海岛的价值,连辉煌的郑和下西洋只当做“弊政”,还管它小小的海岛呢?
1840年,英军侵略中国,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失地便是舟山群岛。1842年,英国在炮火的淫威下强占香港时,道光皇帝尚不知香港为何物?当听到跪在一旁的大臣解释说,香港坐落在小渔村,它好比“鸡蛋上的一个小点”,皇帝便准奏签订《南京条约》,将香港割让给了英国,成为中国第一个国耻岛,开创了列强瓜分中国国土的先河。
1872年,日本侵占中国藩属的琉球群岛,1875年废除了中国国号,改用明治年号。李鸿章等重臣奏称:“琉球是黑子弹丸之地,孤悬海外,远于中国而迩于日本,中国受琉球朝贡,本无大利”。于是,光绪皇帝御笔一挥“准”,就这样让日本占领了由36个岛屿组成的琉球群岛,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痛失的整个岛群。
1943年,美、英、中、苏四国首脑召开“开罗会议”, 罗斯福曾两次正式向中国提出:将琉球群岛随台湾和澎湖列岛一并归还中国。但蒋介石只顾内战,两次拒绝接受琉球群岛,让罗斯福感到不可思议。1962年,美国总统肯尼迪单方宣布承认日本对琉球群岛的主权。1972年,美国将琉球诸岛的“施政权”移交给日本。从此日本完全控制了琉球群岛,进而产生了侵占钓鱼岛问题。这些脱离祖国怀抱的中国岛屿诉说着中国海洋屈辱史。
20世纪60年代,我们为了捍卫陆域内一个0.7平方公里的珍宝岛的主权,全国激情声讨,不惜同“老大哥”打仗,硬是用鲜血和生命夺回了珍宝岛,显示了中国人民“不丢寸土”的英雄气概。
海岛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日本“接管”琉球群岛、侵占钓鱼岛,成为中日东海划界的一大障碍;菲,越、马等周边国家也疯抢南沙,几乎瓜分了整个南沙群岛。现在,我国周边海域,从南到北均有中国岛礁被他国侵占、整个海域存在着划界争议问题。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产生一种所谓“茶壶盖”效应,一个岛(礁)好似一个“茶壶盖”的顶把儿,别看它很小,在水下隐淹着巨大的“茶壶盖”体(礁盘)。如果一个国家在海洋里拥有一个“岛”,它同陆地一样拥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国家便可以该岛为中心在其周围拥有43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相当于4个浙江省面积的海域;即使拥有一个弹丸“岩礁”,也可拥有它的领海,即获得1500 平方公里的领海海域,约相当于3个新加坡的面积。
“茶壶盖”效应反映出岛屿的巨大主权、资源价值,可以影响到世界格局和地缘政治的战略利益,“每岛必争,寸海必夺” 成为国际海洋争夺的焦点。在我国周边就有俄、日间的北方四岛之争;韩、日间的竹岛(独岛)之争;中、日间的钓鱼岛诸岛之争;中国和周边一些国家间的南沙诸岛之争。所以,中国“海岛被占、海域被侵”的局面依然严峻。
正因为小小岛屿关系庞大的海洋权益,周边许多国家千方百计、不惜重金以礁变“岛”,甚至在暗礁上大造水面建筑,企图人工造“岛”来取得大片海洋主权,我们却在大量灭失海岛。由于海岛管理上的缺失和法制上的不完善,在一些无人居住的海岛上开采石料、破坏植被、炸岛炸礁、填海连岛等严重破坏海岛的行为,导致海岛生态系统破坏严重、海岛数量急剧减少。据调查统计,与上世纪90年代相比,辽宁省海岛消失了48个,减少数量占原海岛总数的18%;河北省海岛消失了60个,减少了46%;福建省海岛消失了83个,减少了6%;海南省海岛消失了51个,减少了22%。甚至个别选作国家领海基点的海岛,也因侵蚀等原因面临灭失的危险。
触目惊心的数字反映了我国民众海洋国土意识、海岛保护意识薄弱及海洋观念的陈旧,如果不及时认识到海洋岛礁的重大价值,我们如何担当“建设海洋强国”历史任务呢?
保护海岛 人人有责
呵护海岛,国家大业,人人有责,开国领袖毛泽东在“长江”舰航行中教导海军:“应该爱舰、爱岛、爱海洋”,把爱岛作为海军军人的神圣使命之一,寓意深远。
2009年12月26日,我国颁布并将于2010年3月1日开始施行《海岛保护法》,不仅填补了我国海洋法规体系中岛屿法律的空白,而且,对提升海岛的价值认同层次,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和领海安全,保护海岛资源、维护海岛生态系统均有重要意义。
《海岛保护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所属岛屿,是一部确定了中国的海洋与岛屿主权法律地位后的保护海岛生态的行政法,结束了中国对岛屿的保护、开发使用、相关管理无法律规范的历史,有利于宣示主权和维护海洋权益。该法明确了无居民海岛的法律地位,“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并且宣布“国家对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国防用途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岛等具有特殊用途或者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岛,实行特别保护”,使海岛真正成为驻守国门、御敌入侵的海防前哨,对增强国防具有重要意义。
《海岛保护法》完善了海岛的法制管理,凸显对海岛的生态保护。国家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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