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防止到防治 我国加强船污染管理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1:28:53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我国新出台的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将于今年31日起施行,日前在广西南宁举行了宣传贯彻会议。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在会上表示,中国将加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工作,《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实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有效措施。

会议指出,随着近年来成品油海上运输量的不断增加,我国海洋环境的安全压力也越来越大。据统计,1998年~2008年,在我国管辖海域共发生733起船舶污染事故,这些污染事故给我国海洋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加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工作是我国海洋管理的必然选择。《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必将对中国海洋环保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目前,我国石油进口量已升至世界第二位。据统计,2008年我国通过海运共进口原油约2.01亿吨,沿海石油运输量超过3.32亿吨,其他散装有毒有害物质运量也不断增长,重大海上污染事故的发生风险大大提高。这些变化给保护海洋环境带来了新的压力。1983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在制度建设、管理要求、手段措施等方面均已不适应当今海洋环保新形势的变化,滞后于国内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也难以满足水运业发展需要。

为进一步做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工作,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经过对原有《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全面修改,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于200992审议通过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并将于今年31日起施行。

新出台的条例主要精神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协调,齐抓共管;既有适度的超前又不影响生产力的发展”。该条例将防止污染原则转变为防治污染,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原则,并围绕预防和治理两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将船岸等相关各方都纳入调整范围,实现了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由防止到防治、从事后到事前、从点到面的转变。进一步细化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对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也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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