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报:山东省扎实有效开展“海盾”行动

查处“海盾”案件7起罚款553万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0:52 

今年以来,山东省根据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总队的部署和要求,立足实际,创新执法思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了“保护蓝色国土—海盾2006”执法行动,海监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截至9月底,该省总队查处“海盾”案件7起,罚款553.9万元,案件数量和处罚额度为近几年最高;各市海监支队查处“海盾”案件12起,罚款100余万元。

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指挥有力、协调有度的领导体系。
山东省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海监机构高度重视“海盾”专项执法行动,将其作为海监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并结合实际,将“保护蓝色国土”执法与“海盾”执法有机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全省形成了一个领导重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一是成立专门领导机构——以侯英民厅长任组长、分管海监执法和海域管理的副厅长为副组长的“海盾”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个执法行动。二是实行分级管理、分片划区管理制度。根据山东省海岸线长、海域面积大、执法任务重的实际,采取分级、分片划区的执法检查方式,成立了6个联合执行小组。沿海各市均成立了执法行动协调小组。任务明确,职责到位,为山东省“海盾”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完善执法方案与强化措施落实相结合,以健全的执法规程指导工作有序开展。
山东省在认真总结3年来“保护蓝色国土—海盾系列”执法行动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在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拓展执法层面、落实执法责任等方面有了新突破。同时,出台了《山东省海域使用项目跟踪监督检查规程》《山东省海洋环境行政处罚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和规范海监执法工作,为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岸段负责制与集中巡查相结合,积极探索海域管理新办法。
在具体的海监执法过程中,山东省各级海监队伍立足本省实际,大胆实践,努力探索,实行了海洋执法监察岸段负责制。该制度通过划区、划片实施执法监察,责任到人,随时掌握全省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动态,有利于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违法案件。这一制度在此次执法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确保执法行动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

案件办理督察与指导相结合,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为确保“海盾”案件及其他重大海洋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山东省从建立完善的督察工作机制入手,强化了对案件的督察督办工作。对督办的组织领导、督办重点、督办程序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真正做到事前有汇报,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反馈。实践证明,通过开展督察督办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海盾”行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对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顺利查处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严格案件会审制度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
为确保案件处罚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山东省各级海监队伍一直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坚持案件会审制度。会审中,海监机构会同政策法规、海域、环保等有关部门领导及法律顾问、海洋专家等对“海盾”案件逐一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从立案、调查、取证到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每一环节、每一程序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特别在量罚的自由裁量方面,坚持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又要充分考虑个案的实际情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查处质量和效果。

专项执法与综合执法相结合,不断拓展执法领域。
为全面查处海洋违法行为,扩大社会影响,山东省根据海监执法实际,将“海盾”专项执法行动与“保护蓝色国土”执法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并在“保护蓝色国土—海盾2006”执法行动中,提出了如下工作思路:突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围填海的违法行为这个重点,抓好已审批用海项目专项执法行动、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洋倾废专项执法行动、海砂资源管理专项执法行动,为海盾案件查处工作提供了有效方式,进一步拓展了执法领域,全面推进了“海盾”案件的查处工作。

审批与执法相结合,互通信息,互相协调。
在“海盾”执法行动中,山东省各级海监队伍进一步加强了与海域使用行政审批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特别是在对全省已审批用海项目审核与执法检查工作中,行政审批部门把海域使用审批情况及时通报海监队伍,使海监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同时,海监机构将违法用海案件及时通报审批部门,使审批部门对违法用海项目在查处前不予办理海域使用权证,有效减少和杜绝了违规用海行为。

“海盾”执法行动与示范队伍建设相结合,引入奖惩机制。
“海盾”专项执法行动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没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执法队伍作支撑,很难推进。今年,山东省结合往年工作经验,将示范队伍建设与“海盾2006”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二者相互促进。首先,在“海盾2006”专项执法行动中规定了各示范支队案件查处任务。同时,引入奖惩机制,实施案件查处量化管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国家级示范队伍,省总队将建议国家取消其示范队伍称号。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海盾”行动的顺利进行,而且大大加强了海监队伍能力建设。



来源:渔政处

2006年11月8日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