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占用海域将强制收回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5-05-21 01:30:26 

从今年开始,围填海将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年度总量控制管理。对于未经批准或擅自改变用途和范围等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强制收回非法占用的海域;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责令恢复原状,不得以罚款取代;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记者今天从国家海洋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地区也出现了围填海规模增长过快、海岸和近岸海域资源利用粗放、局部海域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防灾减灾能力明显降低等问题;同时,围填海长期缺乏科学规划和总体控制,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也造成了一定影响。对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海洋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以整顿和规范围填海秩序,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通知指出,对围填海审批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建设用围填海计划指标和农业用围填海计划指标不得混用。全国围填海年度总量建议和分省方案由国家海洋局提出,国家发改委将经综合平衡后,形成全国围填海计划,按程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包括地方年度围填海计划和中央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两部分,其中建设用围填海计划指标主要用于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及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

通知同时要求,要加强对围填海项目用海预审的管理和围填海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未通过用海预审的项目,不安排建设用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将根据围填海实际情况对地方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作为下一年度计划编制和管理的依据。对地方围填海实际面积超过当年下达计划指标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对于超过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围填海的,国家海洋局将暂停该省的区域用海规划和建设项目用海的受理和审查。

此外,通知还提出,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监队伍要加强对围填海项目用海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对围填海项目选址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围填海面积是否符合批准的计划指标等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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