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批复潍坊市海洋功能区划

来源:中国海洋报 2006-5-18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0:52 

5月29日,山东省政府批复了潍坊市海洋功能区划,这是省政府依法批复的第一个市级海洋功能区划。
在批复中,省政府要求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实现海域的合理使用、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严格依据区划审批海域使用项目,搞好统筹规划和科学布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填海、围海及开采海砂等用海活动的管理,防止对海岸带的破坏性利用;认真组织落实区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区划目标的实现。
潍坊市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按照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遵循以自然属性为主、兼顾社会属性,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潍坊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沿海四区市编制的。经专家评审通过、广泛征求相邻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并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潍坊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审批。
该区划依据全市沿海自然环境特点、自然资源优势和社会需求,将全市海域划分为港口航运区、渔业资源利用养护区、矿产资源利用区、旅游区、海水资源利用区、海洋能利用区、工程用海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利用区共9类60个功能区。
区划的批复,对于建设“海上潍坊”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将为编制海洋产业规划、海域使用规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奠定科学基础;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提供指导;为协调海洋开发利用的各种关系、实施海洋综合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006年6月12日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