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海岛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颁布《海岛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海洋文化在线   发布时间:2015-05-21 01:32:11 

2009年12月26日,备受国内外关注与期待的 《海岛保护法》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并于2010年3月1日施行,这部以保护海岛生态为目的的海洋法律,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丰富了我国海洋法律体系,开启了我国海岛保护工作的新篇章。

一,海岛的特殊战略地位
在我国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中,大小海岛,突兀海面,远离大陆,是洒落在大海上的璀璨明珠,成为国防前沿的钢铁阵地和观察哨,通向海洋的桥头堡和前进基地,更是国家主要的领海基点,承接着国家的领海基线,决定着国家的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的的位置及范围,对确定和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具有决定性意义。海岛周围蕴藏着丰富的水产、矿产、空间和旅游资源,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所以,海岛是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国土,在我国政治、经济和国防安全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被称为"战略国土"。
20世纪80年代出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打破了海洋传统制度的平静,岛礁价值暴涨,出现了所谓"茶壶盖"效应,一个岛(礁)好似一个"茶壶盖"的顶把,别看它很小,下面却连接着巨大的"茶壶盖",整个盖体(礁盘)隐淹在海水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顶把为中心,可以划出两个主权范围。如果一个国家在海洋里拥有一个"岛",它同陆地一样拥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就是说,国家便可以岛为中心在其周围拥有43万平方千米的专属经济区,相当于4个浙江省面积的海域;即使拥有一个弹丸"岩礁",也可划得它的领海,即获得1500 平方千米的领海海域,相当于3个新加坡的面积。

日本在冲鸟礁上人工造"岛"
"茶壶盖"效应反映出岛屿具有巨大的国土、主权、资源价值,"寸海必争,每倒必夺"成为当今世界海洋斗争的主要特点,直接影响到世界格局和地缘政治的战略利益。在我国周边海域就有俄、日间的北方四岛之争;韩、日间的竹岛(独岛)之争;中、日间的钓鱼岛诸岛之争;中国和周边一些国家间的南沙诸岛之争。许多国家为争夺岛屿主权,成群军舰对持,双方剑拔弩张,气氛极为紧张,大有一触即发、大动干戈之势,海岛之争成为引发海洋冲突的"导火索"。
二、海岛无序开发危及国家利益
国家实施海洋开发战略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自然资源的短缺,海岛资源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海岛港口、旅游、能源等方面的开发利用已形成一定规模。在未来海洋经济社会发展中,海岛将作为一个十分重要和特殊的区域,起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海岛管理上的缺失和法制上的不完善,一些无人居住的海岛开发处于无序、无度、无偿开发的"三无"局面。开采石料、破坏植被、炸岛炸礁、填海连岛等严重破坏海岛的行为,导致海岛生态系统破坏严重、海岛数量急剧减少、海岛被违法占用等三大严重后果。据调查统计,与上世纪90年代相比,辽宁省海岛消失了48个,减少数量占原海岛总数的18%;河北省海岛消失了60个,减少了46%;福建省海岛消失了83个,减少了6%;海南省海岛消失了51个,减少了22%。甚至个别选作国家领海基点的海岛,也因侵蚀等原因面临灭失的危险。
岛屿是国家重要的神圣领土,对海岛毁灭性的利用直接危害到我国领土的完整,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反映了我国民众海洋国土意识、海岛保护意识薄弱,保护海岛已经迫在眉睫。
三、《海岛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2009年12月26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将在今年3月1日施行,填补了我国海洋法规体系中岛屿法律的空白,在当前国际海洋划界"寸海必争,每岛必夺"的情势下十分必要,对提升海岛法律规定的效力层次,对于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和领海安全,保护海岛资源、维护海岛生态系统均有重要意义。


保卫海岛上的"领海基点"

第一,维护海岛主权。《海岛保护法》适用于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岛屿,是一部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等确定了中国的海洋与岛屿主权既定法律地位后的一部保护海岛生态的行政法,结束了中国对岛屿的保护、开发使用、相关管理无法律规范的历史,有利于宣示主权和维护海洋权益,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二,明确无居民海岛的法律地位。中国海岛中,大部分属于无居民海岛,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将无居民海岛等同为无主地,随意占据、使用、买卖和出让。《海岛保护法》明确指出,"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为无居民岛的主权和管理明确了法律依据,中国成千上万的海岛,从此有了"守护神"。
第三,海岛管理法制化。《海岛保护法》确立了五种管理制度,分别为:海岛规划制度、海岛生态保护制度、无居民海岛国家所有权及有偿使用制度、特殊用途海岛设定的特别保护制度、海岛保护监督检查制度。规范了海岛的开发、利用秩序,保护了海岛的生态环境,维护了国家的海洋权益。
第四,凸显海岛的生态保护。《海岛保护法》总则说明其立法宗旨:"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明确"国家对海岛实行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并且要求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海岛的自然资源、自然景观以及历史、人文遗迹" 。严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岛沙滩建造建筑物或者设施、在海岛沙滩采挖海砂、进行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岛海岸线的行为;禁止改变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岸线,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禁止砍伐岛屿周边的红松林等。
第五,对特殊用途的海岛实行特别保护。《海岛保护法》规定:"国家对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国防用途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岛等具有特殊用途或者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岛,实行特别保护"。国家依法保护设置在海岛的助航导航、测量、气象观测、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益设施,禁止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妨碍其正常使用。禁止破坏、危害设置在海岛的军事设施的行为,禁止将国防用途无居民海岛用于与国防无关的目的,禁止破坏国防用途无居民海岛的自然地形、地貌和有居民海岛国防用途区域及其周边的地形、地貌。使海岛真正成为驻守国门、御敌入侵的海防前哨,对增强国防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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