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执法促进渔业经济发展的基本经验

来源:王诗成   发布时间:2015-05-21 01:41:55 

我省渔政管理工作在省水产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坚持以法治渔,以法兴渔,为渔业生产的发展保驾护航,使整个“七五”期间我省渔业一直保持稳定发展的势头,渔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转变,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并取得了可喜成绩,1990年我省水产品产量达到了167.8万吨,比《渔业法》颁布实施前的1985年翻了一番多,渔业总产值达67亿元,翻了两番多,渔业成了我省农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同时,我省渔政的地位也越来越高,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承认,也得到了各级政府和水产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一、认真宣传贯彻渔业法,坚持以法兴渔
《渔业法》颁布以来,我处把宣传、贯彻《渔业法》作为渔政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利用专题会议,办训练班、广播、电视、报纸、幻灯、宣传车、小册子、张贴标语等形式在全省掀起了学习和宣传高潮。据统计,全省共编印宣传材料10万余份,录制宣传磁带200余盘,出黑板报、宣传栏600多期,出动宣传车1 211车次,召开渔民大会250次,举办各类学习班、培训班460多期,举办电视讲座50多次,受教育的干部、职工、渔民及家属达200多万人次。另外,省、市电视台播出以宣传《渔业法》为内容的专题和新闻报道80多次。1989年,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对全省渔政执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1990年,省人大副主任王树芳带领农经委领导历时半个多月,对全省沿海7个市地和20多个重点县、市《渔业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考察对全省《渔业法》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今年为纪念《渔业法》实施5周年,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一个学习、宣传、贯彻《渔业法》活动的新高潮,6月10日~11日山东省水产局与山东省电视台联合举办了全省《渔业法》实施5周年知识竞赛,来自全省各市(地)和省直共17个代表队参加了比赛,省人大副主任王树芳、副省长王建功、朱奇民、省直16个部门的领导和全省渔业战线上的6位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代表应邀观看了比赛。竞赛活动通过电视台播出,影响大、宣传范围广、效果好。除此,我们还请分管省长发表电视讲话,开展了征文等项活动,使5周年活动搞得有声有色。
二、健全法制,完善渔业法规体系
几年来,我们依据《渔业法》及国家的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渔业生产实际,把制订地方性渔业法规,完善渔业法规体系,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渔业法》颁布后,我省即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实施办法,并于1987年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率先颁布。在制订《实施办法》的同时,我们还报请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还以省水产局名义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今年以来,我们对浅海滩涂的管理和海上治安状况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制定了《浅海滩涂管理规定》和治理海上治安状况的方案,使我省地方性渔业法规初步形成体系,为依法治渔打下了基础。
三、加强渔政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1.健全机构,形成全省管理网络
1979年,我省恢复建立了山东省水产局渔政处,1986年为加强省渔政的力量,省编委批准将水产局渔政处扩编为山东省渔政监督管理处。1987年以来又分别在烟台、长岛、黄岛、羊口、海阳建立了五个省渔政处直属的渔政中心站,编制达245人。与此同时,也加强了地方渔政机构建设,目前全省已有渔政检查员1 800多人、船员500多人、群管人员1 600多人,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渔政管理网络。
2.多方筹集资金,改善渔政管理手段
自1986年以来,省及市(地)县多方筹集资金,共投资5 000多万元用于管理手段建设,到1990年底,全省已拥有渔政船72艘,快艇24只,16 000马力。渔政车102辆,摩托车57辆,各种通讯设备450部,摄像机10部。电子计算机经过开发已在管理中发挥效能,全省无线电通信网络已于去年开始组建,一个适应现代渔业生产的渔政管理手段体系已基本建成。
3.加强培训,提高渔政队伍素质
我们主要抓了四项措施:①加强政治学习,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实行渔政目标化管理制。②走出去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自1985年以来,我们多次组织渔政人员到浙江、福建、广东、海南、辽宁等省市参观学习。③采取集训、轮训、到学校学习等形式培训渔政人员。自1986年以来,全省共举办培训班100多期,参加学习人员达3 000多人次。④表扬先进,弘扬正气。自1985年以来,我们每年都召开全省渔政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四、强化渔业执法,全面开展监督管理
在渔政管理方面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1.整顿渔业生产秩序,实行渔业许可制度
“七五”期间我们从整顿生产秩序入手,对各类渔船和各种作业依法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普查登记,核发了捕捞、养殖和辅助渔船许可证,把捕捞渔船的作业方式、渔场范围、作业时限、捕捞品种等纳入了许可范围,建立了完整的渔船档案,并输入了电子计算机管理,实行了渔船年审制度,结束了渔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走上了许可轨道。
2.认真执行禁渔、休渔规定,加强资源管理
山东横跨黄渤两海,海岸线长,禁渔、休渔任务较重,我们在认真执行《中日渔业协定》第一保护区,第一、二休渔区的监督检查任务和参加黄渤海区渔政局统一组织的亲虾通道管理、渤海渔场管理的同时,加强了对我省沿海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据统计,5年来,参加管理的人员达19万多人次,出动渔政船2.3万艘次,航行125万海里,查获各种案件2.3万起,处以罚款和赔偿费1 600多万元,没收各种网具1.9万件,没收渔获57万多千克,经司法部门判处拘留以上处分的有143人,有效地保护了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和渔业资源。
3.加强渔业环保工作,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渔业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渔业环保工作得以加强,省渔政处设立了环保科,省和重点市、县设立监测机构,配备了环保监督员,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乡、养殖场(渔政船)五级监视监测网络。全面开展了赤潮防治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监测工作。1990年渤海沿岸发生大面积赤潮,我们认真组织赤潮防治工作,全省建立了68个防治组织,从事监视、监测人员达1 056人,海上出动监视船33艘,出海165个航次,提供监测数据1 900多个,由于全面开展防治工作,赤潮灾害造成的对虾养殖业产量产值损失比上年分别减少50%和45%以上。据统计,5年来全省渔政机构查处渔业污染事故197起,索赔1 020万元。
4.认真组织海洋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我省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渔政处,大量日常工作由渔政处和港监处承担。我们在省局海洋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目前全省形成了省、市、县、乡镇、渔村五级安全管理网络,制订和健全了安全生产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了安全值班、风情、险情传递和海损事故的处理制度,安全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自1990年以来,我们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三次百日安全竞赛,今年我们又与省保险公司联合开展了“安全月”活动,使今年上半年的海损事故、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41.5%、75.5%、37.4%。据统计,自1986年以来,全省共培训职务船员5万多人次,组织港口检查12万多船次,配备安全设施12万多件。海洋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加强,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三项主要指标大幅度下降。“七五”的5年间,平均1.6万吨水产品死亡1人,万吨死亡率为0.63人,比“六五”期间的万吨死亡率下降28%。
总之,我省在认真贯彻执行《渔业法》、加强渔政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果,概括讲主要经验有三条:一是各级领导重视渔业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二是坚持了渔业许可证制度和“以养为主”的水产发展方针;二是加强了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改善了管理手段。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渔业经济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海域、滩涂、边界纠纷、渔场纠纷不断发生,海上治安状况恶化,渔业水域污染严重,这些都制约了渔业生产的发展,有待于在深入贯彻渔业法规中加以解决。
199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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