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污水处理费上调 每家多掏一元钱

来源:海洋财富网   发布时间:2015-05-21 01:54:30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东莞的污水处理费从本月1日起上调。

物价部门表示,经价格听证并经市政府同意,东莞从121日起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7/吨调整为0.75/吨;其他类由现行0.8/吨调整为0.88/吨。使用自来水的按排水量(即用水量的90%)计算;使用自备水源的按水利部门核定取水量的90%计算。对所在镇街或市民政局出具有效证明的五保户、低保对象,可免征污水处理费。

此举是否意味着水价上涨呢?物价部门说,污水处理费随水费征收,但并不是"水价"的组成部分。水费是由供水方收取用于供水支出,污水处理费用于排出的污水处理。如果水价上涨,也需要听证。

2007,有关部门曾对东莞供水做过预测,从水资源量和实际需要综合考虑,东莞家庭用水将控制在20-25吨左右。按新的污水处理标准,一个家庭每月增加开支0.9-1.125元。

-政府答疑

20091012日上午,市物价局在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一楼多功能厅主持召开听证会,就东莞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进行公开听证。昨日,物价部门通报了听证会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采纳与否的情况说明。

1.为何选择方案一?

参加听证会的人普遍赞成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并列举了七个理由,包括东莞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水质性缺水影响逐步显现;现行污水处理设施不足,污水处理率较低;污水处理成本不断增加;东莞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不能保本,也未能完成省政府不低于0.8/吨的政策要求;听证方案调幅不大,居民、企业均能承受;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调高征收标准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有七成参加者支持居民和其他类用户同时调高污水处理费。

对物价部门公布的两套方案,22名参加人中有15人支持第一方案,即目前实施的标准,居民用户上调7.1%,其他(工业、经营服务性用户)上调10%

第二方案则为居民用户收费标准不变,其他用户由0.8/吨提高到0.89/,调整幅度为11.3%。有4人支持这一方案。

还有人提出居民类用户由0.7/吨调整为0.8/,其他类用户由0.8/吨调整为0.86/吨。这些人认为居民类增加0.1/吨影响不大,有利于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同时降低其他类增幅,支持企业发展和应对危机。

物价部门表示,从改善环境质量出发,加大污水治理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必要适当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考虑到促进节约用水、合理分担和用户承受能力等方面因素,选择了听证方案中的方案一。

2.实施时间为何不推迟?

两名听证会参加者提出,目前企业正面临金融危机等的影响,经营困难,建议将实施时间推迟到2010112010年第一季度后实施。

物价部门说,2009223,东莞市政府与省物价局签订了《广东省东莞市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目标责任书》,要求东莞在今年第三季度按省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即不低于0.8/)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2009年年底前力争达到合理盈利水平。如将实施时间推迟到明年,东莞将不能完成省下达的改革目标。此外,由于此次收费标准调升幅不大,对居民生活支出和企业经营成本影响不大,为此,物价部门没有采纳推迟实施的意见。

3.为何不搞阶梯收费?

有两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按用水量多少实行阶梯式收费,用水越多,付费越高。另一位参加人则建议按污染程度,建立奖惩结合的分类收费制度。

物价部门说,对污水处理实施阶梯收费和分类收费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有利于减排和体现"使用者付费、污染者付费、保护者受益"的理念。但就现阶段而言,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收费条件还不成熟。因为东莞大部分用户没有实现抄表到户;居民类用户核定用水人数缺乏有效途径;其他类用户难以确定用水额度等。对不同的排污情况,现行政策已有不同的收费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后,环保部门不再收取排污费,对超标排放污水的,按规定标准征收超标排污费;对有自备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污水达标并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而直接排入海洋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经环保、城管、物价、财政部门审批后可免征污水处理费。对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均要求达标排放,因此,再对这些达标排放的污()水进行分类会有一定难度。

物价部门将积极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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