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渔业劳务合作的意义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5-05-21 02:02:16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4次“陈江会谈”将于12月下旬在台中市举行,台湾的“海陆”两会近日频频做宣传。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高孔廉日前特别向媒体说明筹备情况,并简报4项可能签署协议的协商议题。“陆委会”也针对其中的“两岸渔业劳务合作协议”首度做出说明。“陆委会主委”赖幸媛表示,签署这项协议未来对台湾船东与大陆渔工权益都有保障,不仅将使目前雇用大陆渔工的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同时也可减少海上的不法事件。

由于目前台湾当局尚未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意大陆民众在台湾工作,所以台湾各行各业都不可以申请雇用大陆民众来台工作。惟考虑海洋渔业有别于其它行业的特殊工作环境,为了协助纾解台湾的海洋渔业劳动力短缺之事实,台当局乃于1993年同意在“兼顾渔民生活需求、增进两岸关系良性发展及确保整体安全”的前提下,配合“先海后陆、由远而近”的整体引进大陆劳工政策;采取 “境外雇用、境外作业、过境暂置”之原则,以“有条件”方式,同意台湾渔船船主在12海里境外水域雇用大陆船员协助作业,但受雇大陆船员仅能以“过境”待业方式,随渔船进入指定渔港之岸置处所或暂置码头区暂置。

台湾开放渔船船主“境外雇用”大陆船员已超过15年,大陆船员已成为台湾补充船员不足的重要来源。此外,大陆民众到台湾的渔船上工作,亦可改善其家计,两岸民众均互蒙其利。尽管两岸民间渔业劳务合作由来已久,但往昔囿于某些政治因素,两岸未能建立正式的渔船船员外派及引进机制,衍生出诸多问题及困扰。

现阶段,两岸因未建立渔业劳务合作机制,台湾的渔船船主多私下雇用非循大陆正式管道外派的船员,导致大陆船员身份查核有难度。而且,“境外雇用”来源不易掌握,产生防检疫问题。再者,由于缺乏大陆方面配合筛选与管制,也造成台湾对大陆船员管理之困扰,因此,建立两岸合作机制应可解决面临之上述问题,而且有其急迫性。

“两岸渔业劳务合作协议”如正常签署,双方各自建立机制后,可实时掌握派出船员及渔船船主雇用船员的信息。届时,大陆方面负责选派船员,包括对所派船员的身体检查;而台湾方面负责维护和保障船员的薪资、保险等权益,使得台湾的渔船船主与大陆船员权益均可获得保障。此外,两岸渔业劳务合作协商所建立的机制,亦可供作后续两岸渔业相关议题合作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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