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海啸?它是怎样产生灾害的?
来源:国家海洋局新闻信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2:22
水下地震、火山爆发或水下塌陷和滑坡等激起的巨浪,在涌向湾内和海港时所形成破坏性的大浪,即称为海啸。破坏性的地震海啸,只在地震构造运动出现垂直断层,震源深度小于20~50公里,里氏震级大于6.5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海底没有变形的地震冲击或海底的弹性震动,可引起较弱的海啸;水下核爆炸也能产生人造海啸。海底的陷落升降、滑坡等产生的强烈地震,其尺度大的可达l千公里以上,散发出的能量是非常巨大的。由于海水的压缩性很小,当受到地震能量的作用,水体只能以同等规模的波动形式把能量传播出去。当海啸波进入水浅的大陆架后,因深度急剧变浅,能量集中,波高骤然增大,这时可能出现10~20米以上的波高,以排山倒海之势冲击过来。在滨海区域的表现形式是海水陡涨,犹如一座“水墙”,伴随着隆隆巨响,瞬时侵入陆地,吞没良田和村镇,然后海水又迅速退去,或先退后涨,有时反复多次,造成生命财产巨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