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11艘在建船舶可办理抵押登记

来源:搜狐网   发布时间:2015-05-21 02:10:38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今年制定出台了《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泉州海事局的调查统计,目前泉州辖区建造中船舶有16艘,总载重吨达到22万多吨。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办法》出台带来的实惠,有11艘船舶计划开展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

《办法》明确了建造中的船舶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并统一办理规范;对维护船厂、船东和金融机构三方的利益也提供政策支持。据了解,《办法》的制定出台对航运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泉州海事局政务中心副主任周文庆说,《办法》第四条规定了申请办理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为:抵押人为满足国家或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要求的船舶建造企业。也就是说,只有船舶建造企业才能申请办理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但对于泉州船东来说,他们在进行船舶建造时,基本上都是根据船舶建造进度向船厂进行付款,更有一部分船东为了保证船舶建造质量和建造时间,自行购买材料,以“来料加工”的方式与船厂签订建造合同。这样一来,船舶在整个建造过程中,其资金来源始终绝大部分都是船东所支付的。如果以船舶建造企业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船东不仅无法取得融资资金,无法从实际上帮助船东拓宽船舶融资渠道,而且对船东来说也存在很大的风险。

针对以上问题,泉州海事局加大调研力度,全面了解掌握《办法》出台后辖区建造中船舶开展抵押登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加强与上级海事部门沟通,积极探索由船东申请办理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有效途径。经过努力,对于《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暂行办法》颁布前,船舶建造企业以外的人员拥有所有权并已办理了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或作出抵押融资安排的船舶,可以在取得船舶建造企业同意后办理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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