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五个突出,开创百强示范县建设工作新局面

侯 英 民在全省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山东省海洋渔业厅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1:05 

在全省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侯 英 民
(2006年4月3日)
同志们:
刚才,王诗成同志传达了全国海洋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海域示范县工作会议精神。对我省海域使用示范县工作进行了部署;国家海洋局阿东副司长做了一个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的讲话;下午,大家还要就我省海域示范县工作进行经验交流和座谈讨论。对全省的海洋管理工作,在前不久召开的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上已经进行部署,我们提出的海洋管理工作实现“两个提升”、“三个创新”的要求,是完全符合全国会议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的。借此机会,我就今年需要突出抓好的几项工作,谈点具体意见。
一、突出抓好法规配套制度建设,着力形成符合我省省情的海洋法制体系
这几年,我省先后出台了《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去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及沿海各地制定出台了一批配套管理办法。应当说我省海洋开发与保护的主要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随着海洋开发步伐的加快,海洋管理的领域不断扩展,我们也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海域法、海环法确立的各项基本制度,如海域权属管理、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有偿使用、海洋和海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做了原则性规定,要把这些法律制度落到实处,必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和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
今年,全省要针对海洋开发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围绕促进海洋资源的优化配置、实行严格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从业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等方面,重点制定出台《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办法》、《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暂行办法》、《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管理办法》、《填海项目海域使用预审办法》、《海洋水生生物保护区管理办法》、《海洋环境评价核准管理办法》等,这些制度办法,涉及到海域使用论证、价值评估、使用权转移、使用金征收使用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等海洋管理的主要环节。我们说海洋管理要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实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就需要出台些制度办法。希望各级都要关心重视配套制度办法的建设,并清理、修订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地方规章和制度办法,建立完善符合我省海洋管理实际的法制体系。
二、突出抓好海域使用审批管理,着力提高海域管理水平
《海域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认真履行综合管理海洋的职责,严格审批各类用海活动,海洋权属管理领域覆盖了所有的涉海行业。目前,全省已累计审批确权用海项目7008个,确权面积22万公顷。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海域管理工作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显现。
从海洋经济发展上看,我省和全国一样,正处于高速增长期,海洋开发步伐加快,开发与保护、利用与储备的矛盾更加突出,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国家实行了最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后,沿海各地把发展的目光转向了海洋,向海洋要空间的趋势持续升温,围填海项目申请越来越多,填海规模越来越大,填海速度越来越快,管理的难度不断增加。经初步统计,近年来经省政府批准的港口码头、沿海电厂、船舶制造等围填海项目累计61项,填海面积983.9公顷。这些项目用海,为促进沿海经济发展,缓解沿海用地紧缺矛盾,解决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用海造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围填海项目是一种完全改变海洋属性的用海活动,在提供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对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等也产生了严重影响,甚至带来不可逆转的破坏和严重后果。海岸线同样是一种宝贵的资源,我们今天看来有些非上不可的项目,过上几年、十几年或几十年,就有可能会是历史性的错误。主要问题在于实施功能区划还面临困难,海域开发利用缺少规划。适当填一点海是可以的,也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是要科学,要有规划、要规范,从这一点来讲,我们在围填海项目管理上,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履行海域管理职能还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家海洋局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创新管理体制,突出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快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海洋功能区划是审批项目用海的主要依据,也是编制涉海行业规划的基础依据。各地要充分发挥区划对海洋开发活动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加快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报批,并做好与其他规划的衔接。沿海7市和60%的沿海县(市、区)年内要完成海洋功能区划报批工作。二是为合理解决各地提出的《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与沿海经济建设用海协调问题,省厅将尽快制定全省海洋功能区划实施管理办法,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既要确保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严格实施,又要妥善解决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围填海的协调问题。各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海域使用申请时,要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围填海项目上报。三是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加快组织编制海域使用规划。省厅今年将制定《山东省海域使用规划》,探讨建立围填海项目用海和海岸线占用指标控制体系,科学合理地利用海域资源。各地也要积极进行探索。四是结合“908专项”实施,开展海域使用现状调查,使所有项目用海纳入海域使用管理。对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已有项目用海,要限期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对新上项目用海,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既不允许少用多批、短用长批,也不允许少批多用、短批长用、化整为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散审批等违法行为。要认真开展围填海规划研究,制定围填海造地管理办法,建立评估指标体系,为严格审批围填海项目提供科学依据。审批围填海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海域使用论证及评审制度,条件成熟的地方可通过提高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依法进行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等经济手段,遏制填海项目过多、过热的势头。五是要加快海域勘界进度。我省海域勘界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进度不快,目前3条省际间界线、5条市际间界线、23条县际间界线尚未签定。各地要从大局出发,互让互谅,积极促成已勘定界线方案的尽快签字。沿海市、县(市、区)还要抓住海域勘界的有利时机,将海岸线一并修测确定下来。对海岸线的划定要坚决执行国家标准,确保按平均大潮高潮线确定海岸线。目前,潍坊、滨州、东营等市已完成了海岸线修测,并报市政府批准公布执行,进一步明确了海域管理区域。其他地方也要加快此项工作。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在向当地政府提报海岸线修测成果时,要提前征求省厅的意见,以便协调做好与相邻行政区域海岸线的衔接工作。
三、突出抓好海洋环境监测,着力增强海洋环保和公共服务能力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是促进海洋与人和谐相处,实现海洋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基础和保障。我省海洋环保工作从无到有,全面展开,不断突破。特别是《海洋环境保护法》颁布后,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对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保护区建设和公益服务,取得了很大成效。各地坚持提高监测评价能力与生态治理相结合,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网络,推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环境评价制度,强化对重点排污口及赤潮监控区、海洋生态监控区的监控力度,搞好海洋环境预测预报和质量公报,有效缓解了海洋环境恶化的趋势,社会公益服务能力逐步增强。
但从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海洋环境保护的要求上看,我们履行海洋环境监管职能的基础仍然十分薄弱,海洋环境监管网络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还远远不够。目前,省、沿海七市和只有4个重点县建立了海洋环境监测机构,但大部分监测设备老化、监测手段落后、技术力量缺乏,有的难以完成最基本的监测任务。我曾看了几个海洋环境监测站,看到的情况比想象中的还要差。近期,长岛发生了油污染事件,充分暴露了我们在海洋环境监测监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的监测手段、应急监测能力还不适应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这项工作起步晚、资金投入不足外,最根本的原因是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
各地要从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海洋环保力度。一要健全全省海洋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省里将制定各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建设规范,各市、县要积极开展海洋环境监测机构达标工作,加大投入,加强人员选配、培训和仪器配套建设,全面开展近岸海洋环境监测。要加强县级海洋环境监测站建设,形成网络体系。二要制定实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开展胶州湾、莱州湾、黄河口等重点海域的环境生态综合整治;建设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区,保护海洋生态资源。三要加大海洋环保执法管理力度,依法开展海洋环保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港区、码头陆源污染物等污染源的排放,确保各项海洋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四要建立海洋环境应急监测和突发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机制。省里重点实施《赤潮应急预案》、《防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及早建立海洋应急管理机制,为各级政府有效应对海洋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持。
四、突出抓好海洋监察执法,着力维护好海洋开发利用秩序
我省海监执法体系已初步建立,执法能力逐步增强,执法力度日趋加大。特别是自2003年开始,每年开展的“保护蓝色国土—海盾执法行动”,共检查用海项目2400多个,查处各类违法用海案件210余起,震慑了违法用海行为,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保护蓝色国土——海盾执法行动”已经成为我省海洋管理部门专项执法行动的“品牌”。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各级海监机构的执法经验日渐丰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去年省厅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开展的“科学发展海疆行”大型采访宣传活动,也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提高了人们的海洋国土意识和依法用海的观念,有效维护了海洋开发秩序,树立了海洋主管部门的地位和形象。但也应当看到,当前有法不依,违法违规用海的问题仍很突出,一些地方海域开发利用秩序混乱。去年底,省厅组成调查组对各地海域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乱填、乱围、乱占海域的行为依然存在,有的地方盗采海砂严重。这说明我们海监执法面临艰巨的任务。
今年,要突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开展“保护蓝色国土——海盾2006年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查处非法围填海、非法养殖用海、盗采海砂及破坏海洋环境的案件,重点是对河口海域、滩涂地区、临海工业区的违法用海行为实施查处;二是开展对已审批用海项目的复查行动。《海域法》颁布实施至今已经四年的时间,全省已审批用海项目超过7000多个,这些项目的使用海域情况如何,是否存在违法用海行为,需要摸底了解。省级海监队伍要重点对省政府审批的围填海项目进行督查与执法。市、县海监队伍对管辖权限内本级政府审批项目进行督察与执法。希望各级海监机构认真研究部署,拿出细致的实施方案,抓好落实。三是全面推广海洋执法监察岸段负责制。岸段负责制是近年来我省在海监执法工作中探索出的一项重要成果,今年,省海监总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全面实行海洋执法岸段负责制的意见》,这对进一步规范我省海域使用秩序,保护海洋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海监机构要严格按照《意见》的要求,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全面落实。四是开展全省海监执法示范工作。重点抓好我省国家级和省级海监执法示范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要配合“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全面开展对养殖用海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五是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强化海监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技能,推进队伍一体化建设和准军事化管理。要重视海域管理人员和海监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强化制度约束和监督管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预防和坚决纠正损害渔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五、突出抓好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建设,着力规范养殖用海行为
我省是海洋渔业大省,海水养殖业是海洋经济的主导产业。渔业用海是海域管理的重要领域,涉及面广、用海规模大。国家组织实施以规范养殖用管理、提高县级海域使用管理能力和水平为重点的百县示范活动,是贯彻实施《海域法》的一项重大举措。我们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长期以来,海水养殖业一直是我省海域使用的主要产业。目前,全省已审批确权的7000多宗用海项目中,有6222宗是增养殖用海,面积为20.7万公顷,占全部确权面积的93.8%。从用海的具体情况看,随着养殖技术的发展,近年来海洋渔业养殖区域迅速向深水海域发展,面积逐年扩大。根据全省渔业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全省海上和滩涂养殖面积达35.24万公顷,以此计算,目前养殖用海确权率只有58.7%,养殖用海管理任务还相当繁重。因此,要确保所有项目用海纳入海域使用管理,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监督管好渔业用海是关键。
针对面广量大的养殖用海,要以百县示范活动为契机,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层层抓好养殖用海管理。省厅将制定示范县建设活动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县达标工作。沿海各市要加强对示范县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省制定的百县示范活动实施意见,组织好本地区的示范活动。各示范县要因地制宜,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工作重点,制定详细的示范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示范活动。要在健全养殖用海管理体制、全面规范养殖用海申请审批、深入落实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推行养殖用海区域化管理、积极稳妥地利用市场机制配置海域资源、正确处理好海域使用权证书与养殖证发放的关系等方面,探索创造新鲜经验。要积极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各项支渔、惠渔政策,对渔民养殖用海符合减免海域使用金规定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尽量给予减免,维护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其他未被列入示范县的沿海县(市、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参照国家和省厅印发的示范活动实施意见,主动开展示范活动,提高养殖用海管理水平。总之,通过示范活动,要使养殖用海确权率达到100%,养殖用海管理更加规范,渔民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同志们,海洋管理工作正面临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各级领导越来越重视,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系统上下协调配合。我们要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十一五”全省海洋管理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局。

200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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