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在全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要高度重视渔船安全问题

来源:张立英 马艳霞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3:17 

作者:张立英;马艳霞 03-14 11:31:43
本报讯 (特约记者张立英记者马艳霞)3月1日,交通部、国防科工委、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召开全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交流电视电话会。交通部、国防科工委、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委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对2006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介绍,2005年水上交通安全三项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在第一阶段的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中,全国共关闭和处理存在严重问题的造船厂(点)202家,对4229艘商船和8943艘渔船进行了附加检验,449艘商船和370艘渔船未通过附加检验正在进行整改。
据统计,去年全国水上交通未发生一起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与2004年相比,全国水上运输船舶事故件数下降5.3%,死亡人数下降了2%。
会议提出,要巩固成果,继续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督促落实地方政府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二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切实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方案。四是加大经费投入,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五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合力。六是创新手段,逐步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在讲话时指出,渔船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渔区社会稳定,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历史任务的实施。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集中渔政、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机构等渔业行政执法力量,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以整顿“沙滩造船”和清理“三无”渔船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统一行动,特别是对问题较多、屡禁不止的重点地区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防止反弹。二是加强渔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努力为提高渔船的检验质量,《渔业船舶设计修造单位资格认定管理规定》将于近期出台,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对第一阶段治理工作中确定的“高危”和特种作业渔船要严格监管,杜绝因监管不力而造成重大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稿件来源:中国渔业报 责任编辑:蔡薇萍

200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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