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省管辖海域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海洋监察职能,积极探索海洋执法监察的有效途径,近日,省总队根据海洋行政执法的特点,出台了《全面施行海洋执法监察岸段负责制的意见》,在全省沿海施行海洋执法监察岸段负责制。
《全面施行海洋执法监察岸段负责制的意见》从划分海岸段、确定责任人;建立岸段执法监察信息档案;建立岸段监察人员管理档案;建立岸段监察信息传递系统;落实岸段监察责任;加强层级监督;实行岸段执法监察奖惩办法;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对岸段负责制的实施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海洋执法监察岸段负责制是我省海监队伍在执法工作中积极探索的重要成果,也是当前推进海监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施行海洋执法监察岸段负责制,划区、划片实施执法监察,落实责任到人,随时掌握全省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动态,掌控海洋违法活动发生状况,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秩序,保护海洋环境,保障全省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将进一步提高我省海监人员的执法责任意识,提高海监队伍执法能力,推进全省海洋监察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200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