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部署落实《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2:20:16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99,国家海洋局召开了落实《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确定的海洋管理部门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年初,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了《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国家海洋局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新三定”规定赋予的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就《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中由国家海洋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细化,形成了近期工作计划。这次会议在该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围绕海洋管理部门的职责,具体研究部署环渤海各地区海洋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海洋局局属有关单位在渤海环境保护工作中承担的工作任务。

王飞副局长在讲话中深入分析了渤海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强调了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并针对局属有关单位及环渤海地区海洋管理部门如何切实贯彻落实好 《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提出了要求。他指出,第一,要从全国一盘棋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通力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共同推进规划的落实工作;第二,要抓住规划实施的重要机遇,充分发挥海洋管理部门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和优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环渤海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第三,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任务要求,明确目标,找准定位,整合资源,积极推进,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据介绍,根据《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国家海洋局将开展11项工作,具体包括:强化海洋工程、海上油气开发和海洋倾废的环境管理,加强渤海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预警和应急系统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渤海环境容量和水体交换能力评价,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研究制定渤海生态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受损海洋环境与退化海洋生态的生态修复,负责海洋生态损害的补偿、赔偿工作,负责赤潮(绿潮)灾害应急响应管理,负责海洋油气开发环保的监管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加强渤海海洋环境保护执法,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会议对中国海监总队、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等局属相关单位,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天津市、大连市等环渤海地区5个省市海洋管理部门承担的具体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工,以尽快推动《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实施。

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天津市、大连市海洋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环保处负责人,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和规划司、海洋科学技术司、中国海监总队、北海分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第一海洋研究所等局属单位的领导及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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