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2008年11月)
威海市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2008年11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级标准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2.3办事机构
2.4成员单位
3预测与预警
3.1预警级别
3.2预测预警系统
4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
4.2应急警报信息传输
4.3安全防护
4.4应急结束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2调查评估
5.3奖励与责任
6通信保障
7宣传和培训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2预案管理
8.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全市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预防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洪法》和《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分级标准
按照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灾害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对沿海重要城市或者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对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对大型海上工程设施等造成重大损坏,或严重破坏海岸生态环境。
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对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Ⅳ级: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沿海地区的风暴潮、海啸和海冰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工作管理,落实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明确职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2)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密切协作。加强我市同国家海洋局、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各有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实时互通与共享机制,合理调配资源,确保海洋灾害及时预警、有效应对。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成立市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威海海事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广电局、气象局、威海海事局、威海军分区、91329部队、威海武警支队、海警第一支队等部门负责人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2)负责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3)负责组织海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灾后评估;(4)负责与省海洋与渔业厅,各市、区(包括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新区,下同)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3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市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4成员单位
(1)市委宣传部:负责建立新闻发布协调机制,负责风暴潮灾害应急处理新闻发布的组织宣传工作。
(2)市公安局:加强灾害期间的警情、险情控制,负责维护抗灾抢险秩序和海上、滩涂、沿岸治安工作,必要时,做好交通和区域管制;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因灾偷盗抢等各类犯罪行为。
(3)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解决风暴潮应急处置必需的经费,保障应急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