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

日照市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5-05-21 02:22:03 

日政办发〔2007〕86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日照市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日照市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全市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06〕107号)和《日照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日政发〔2005〕42号),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毗邻海域的风暴潮、海啸、海冰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对工作。重点部位为沿海堤岸、外河道、交通干道、沿海景区、低洼地带、危房、港口码头、临海企业、浅海养殖和电力通讯设施等。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

按照市的统一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沿海各级政府层层建立健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落实应急反应措施,明确职责,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二)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减轻灾害。

以海洋灾害监测为基础,以科技支撑为手段,通过对海洋灾害高频率、高密度的监视监测,提高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掌握海洋灾害动态,及时做出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

(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密切协作。

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实时互通与共享机制,调动有限的资源,确保海洋灾害及时预报预警和有效应对。

三、应急组织

(一)应急组织体系。

按照统一、高效的原则,成立日照市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日照军分区参谋长、协助分管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和日照海事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安监局、海洋与渔业局、广电局、气象局、日照海事局、日照海洋站及日照军分区、日照边防支队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海啸、风暴潮、海冰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负责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组织海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灾后评估;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海洋灾害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建立新闻发布协调机制,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领导小组组长搞好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

市海洋与渔业局: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沿海各区政府(管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我市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新闻播报工作。

日照海事局:按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海上搜救及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承担政府设置的海上临时安全警戒区的警戒任务。

市民政局: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进行灾情调查和统计报告;负责灾害救护所需应急物资的保障;负责应急所必需的帐蓬、衣被等物资保障及灾后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现场救护,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实施《安全生产法》,参与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市气象局: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海上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工作。

日照海洋站:负责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预警报的制作和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日照军分区、日照边防支队:负责组织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支援配合重大风暴潮、海啸、海冰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四、预警与预防机制

(一)预警启动标准。

1.风暴潮预警启动标准

根据受热带气旋(包括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下同)影响,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的程度,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出现的不同潮位,将风暴潮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警报,分别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风暴潮Ⅰ级警报(红色)

当出现达到当地警戒潮位80厘米以上的高潮位时,至少提前6小时发布风暴潮紧急警报。

(2)风暴潮Ⅱ级(橙色)

当出现达到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上80厘米以下的高潮位时,至少提前6小时发布风暴潮紧急警报。

(3)风暴潮Ⅲ级(黄色)

当出现达到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时,至少提前6小时发布风暴潮警报。

(4)风暴潮Ⅳ级(蓝色)

当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时,发布风暴潮预报。

2.海啸预警启动标准

海啸预警分为Ⅰ、Ⅱ、Ⅲ、Ⅳ级警报,分别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Ⅰ级海啸警报(红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3米以上海啸波高、岸段严重受损、危及生命财产时,发布Ⅰ级海啸警报。

(2)Ⅱ级海啸警报(橙色)

当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2-3米以上海啸波高、局部岸段严重受损、危及生命财产时,发布Ⅱ级海啸警报。

(3)Ⅲ级海啸警报(黄色)

当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1-2米海啸波高、受灾地区发生房屋、船只等受损时,发布Ⅲ级海啸警报。

(4)Ⅳ级海啸警报(蓝色)

当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小于1米海啸波高、受灾地区轻微损失时,发布Ⅳ级海啸警报。

3.海冰预警启动标准

我市海域单层冰厚达到25厘米;浮冰外缘线达到25海里,且在未来5天内海冰预计将增长10海里以上时,启动海冰应急预案,发布海冰警报。

(二)预防行动。

日照海洋站负责发布日照市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预警报,预警报发至市、沿海各区政府(管委)。
市、沿海各区政府(管委)收到应急警报后,要立即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按相关防灾救灾应急预案,认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三)监测预警支持系统。

1.风暴潮、海冰监测预警支持系统

日照海洋站作为风暴潮、海冰灾害监测预警支持系统,负责风暴潮、海冰灾害监测实时资料的采集、传输、会商、预警报制作和灾害调查评估等。

2.海啸监测预警支持系统

日照海洋站通过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获取国土资源部、地震局、气象局、总参等部门提供的与海啸发生相关的监视监测信息,并负责我市海啸警报的统一发布和灾情调查评估等。

五、应急响应程序

(一)预警响应程序。

1.风暴潮、海冰警报应急响应程序

(1)风暴潮Ⅰ级(红色)、海冰警报应急响应程序

日照海洋站根据监测及预警信息,及时分析汇总,预计将达到风暴潮Ⅰ级(红色)、海冰警报时,海洋站负责人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预警预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后立即报市应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启动市风暴潮、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同时,领导小组确定灾害等级并报市政府批准,组织、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后,责成日照海洋站在2小时内做出风暴潮、海冰应急警报。
风暴潮和海冰应急警报由日照海洋站站长签发并报领导小组,以明传电报形式报送市政府、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及时传至沿海各区政府(管委);在2小时内分别送达市广播电视台、日照日报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放及刊登,并以各种信息传递方式尽快通知有关涉海部门。

受风暴潮、海冰影响的区域要及时提高潮位及其它海洋环境要素的观测频率,一旦自动监测仪器出现故障,要立即进行人工观测,并按照预报要求及时传送监测资料。

(2)风暴潮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警报应急响应程序

日照海洋站根据监测、预警信息,预计将达到风暴潮警报时,按照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海洋预报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风暴潮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分别启动本预案风暴潮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警报应急响应。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协同处置。

受风暴潮、海冰影响的区域要提高潮位及其它海洋环境要素的观测频率,一旦自动监测仪器出现故障,要立即进行人工观测,并按照预报要求及时传送监测资料。

2.海啸警报应急响应程序

日照海洋站获得海啸信息后,立即发布日照市海啸预警报;海啸预警报由日照海洋站站长签发,在最短时间内报告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报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各区政府(管委)做好海啸警报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由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

(二)指挥和调度。

出现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后,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及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在市现场指挥部未到达前,事发地政府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应急警报信息发布。

应急警报的信息发布主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传真、电话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市级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灾情及沿海防汛动态等,由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和发布。

(四)群众安全防护。

沿海区政府(管委)在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本地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群众进行避险、防护、人员疏散等。疏散撤离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并及时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进行安置,保障基本生活。

(五)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后,事发地政府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动员当地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志愿人员,开展24小时重点地带的值班巡查,参与疏散撤离中的群众救助、救护和协助维护秩序等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进行抗灾抢险。

(六)应急结束。

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协助当地政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损毁的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灾害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发生后,受灾地政府(管委)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等善后处理工作。宣传、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别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二)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调查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调查队。调查队成员由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灾害发生后,调查队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灾害调查评估。调查内容包括受灾状况、危害程度、灾害过程、救灾行动、减灾效果;总结经验教训,编制灾害综合调查评估报告。

(三)奖励与责任。

对在风暴潮、海啸、海冰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监测资料:利用数据通讯网络、传真等进行数据传输。信息传输:采用数据通讯网络、传真、互联网等形式,备用方案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

(二)预警保障。

1.机制保障

建立日照海洋站与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快速传递有关信息。

2.能力保障

(1)监测系统能力建设

建立高速监测监视信息实时传输网络。

(2)预警系统能力建设

加强风暴潮、海啸、海冰成因机制研究;建立适合于我市的业务化海洋灾害统计预报和数值预报模式,以及基于数据库技术的海洋灾害快速数据数值预警系统,实现对灾害的快速准确预警。

(3)预警快速发布系统能力建设

建立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在电视、广播、互联网、电信系统中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的能力。在我市海洋灾害高风险区中的海滨旅游区、港口码头等建立海洋灾害警报接收、显示、广播系统。

(4)灾害风险评估及区划

开展日照市周边海域、岛屿和海洋灾害脆弱性分析;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及区划;制作高风险区海洋灾害发生图。

(三)经费保障。

日照市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响应经费,由各级政府专项财政支出进行保障。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及防灾减灾知识传播,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有关技术单位的海洋环境监测及预报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每年台风季节来临前夕,组织开展一次全市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的应急预案演练。

(五)国际、地区间合作与交流。

加强国际、地区间在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信息交流与预警报技术方面的合作研究。

八、附件

(一)名词术语。

风暴潮:由热带气旋、温带气旋、海上飑线等风暴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称为风暴潮。风暴潮又称为风暴增水,简称增水。

风暴潮灾害:风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结合引起的沿岸涨水造成的灾害,通称为风暴潮灾害。

海啸灾害:海底地震、塌陷、滑坡、火山喷发等引起的特大海洋长波(海啸)袭击海岸地带所造成的灾害。

海冰灾害:是指在海洋中出现的严重冰封对海上交通运输、生产作业、海上设施及海岸工程等所造成的灾害。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下列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应急响应程序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2.上级有关部门发布、修改或修订与应急有关的新法规或政策;

3.机构变化。

九、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十、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十一、附件

(一)日照市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指挥系统联络表

(二)日常工作人员联络表

(三)沿海区政府(管委)群众安全防护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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