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报道 随着沿海经济建设的发展,新增用海建设项目纷纷上马,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这就更加迫切需要基层海监机构重视环保执法,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切实保护海洋环境。
一、要加强海监机构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目前,沿海市、县海洋主管部门基本上是 “海+渔”的模式,海监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渠道,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与渔政、环保、水利、海事、边防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联系,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形成各项工作相互支持、协调发展的局面,依法打击各类海洋环境违法行为。
二、要加强海监执法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海洋环保执法需要海洋环境监测、海域的勘测、海洋环境损害的评估等技术作支撑。然而,目前沿海地级市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尚未完全建立,有的虽然有了牌子,但缺乏人员、设备,沿海县、市缺乏具有资质的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因此,各地必须下大力气加强海监执法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只有有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基层海监机构才能够把海洋环保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实现海监执法与海洋经济建设的和谐统一。沿海市、县海监机构直接面对的是广大用海企业、用海人,如果海监执法人员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地把海洋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到位了,可以有效杜绝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众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是当前应加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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