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新“三定”方案三大亮点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2:25:38 

本报讯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作为主管全省海洋经济、海洋事务和渔业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此次海南省省级海洋与渔业管理机构的新“三定”方案有三大亮点。

第一,首次明确了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作为全省海洋经济的主管部门,赋予其主管全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实施海洋综合管理,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等职能,充分体现了海南省委、省政府对发展海洋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省级海洋行政管理体制的新认识、新要求。

第二,在全国沿海省市率先设立预报减灾处。参照国家海洋局2008年新“三定”方案中增设预报减灾司的设置,结合海南省是海洋灾害多发省份的实际,此次海南省在省海洋与渔业厅设立了预报减灾处,明确赋予其承担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职责,在努力促进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工作从传统服务型向综合保障型转变的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第三,内设机构从10个增加到12个,新设立组织人事处和政策法规处。原有10个处室也按照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的要求进行了职责调整,部分处室名称也相应作了改变。如原海域管理处增加了无居民海岛管理职责,改名为海域与海岛管理处;原海洋环境保护处增加了渔业水域环境保护职能,改名为环境保护处,充分体现了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要求,减少了职能交叉,为提高机构运转效率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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