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中国海监各级机构的举报处理工作效率、提高排查和化解用海矛盾与纠纷的能力,中国海监总队近日印发了 《关于加强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举报处理工作。
自2006年国家海洋局印发实施《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以来,中国海监总队通过组织各级海监机构开展举报事件现场核实,违法行为发现率达79%。随着举报件不断增多,举报受理工作成为中国海监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实践证明,受理举报是发现违法行为的有效渠道之一。在举报处理中,海监人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谨办案,积极排查和化解用海矛盾、纠纷,得到了举报者的信任。同时,在国家海洋局信访受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海监总队印发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举报处理工作的相应程序、填写举报处理文书的规定以及开展举报统计分析工作的具体要求。在 《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受理举报工作的程序性规定,包括受理范围、受理原则、受理文书、现场核实、立案查处、情况反馈、监察工作等。
通知要求,各级海监机构不仅要严谨处理每一个举报件,还要定期对举报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突出的用海矛盾及其发展态势有所研究、判断,从而在执法工作中形成应对措施,防止矛盾升级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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