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青岛“全国海水利用产业化基地”建设

来源:赵泽斌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4:08 

山东省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赵泽斌

青岛市是我国重要沿海开放城市,也是北方严重缺水的沿海城市之一,水资源短缺成为制约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多年来,为解决水资源短缺的局面,青岛市依托发挥自然条件和海洋科技优势,在海水利用研究和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形成了国内其他城市不可比拟的优势。2005年出台的《全国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确定,将青岛列为国家海水利用产业化北方基地,并到2010年建成大生活用海水技术示范城市。充分把握这一机遇,着力发挥青岛基础条件和产业优势,全力加快海水综合利用步伐,全面创建我国北方海水利用产业化示范基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岛海洋工作的重要任务和目标。

青岛自然条件优越,海洋科技力量雄厚,海水利用领域研究历史较长,海水利用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具备了大规模、产业化海水综合利用的基础条件。并且在海水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与海水利用先进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对海水利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海水利用范围较小;三是海水利用产业化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有待完善;四是海水利用缺乏资金支持。

在今后一个阶段,青岛市海水综合利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技自主创新为主线,瞄准国家海水利用产业发展目标,整合集成青岛海洋科技力量,立足发挥海水利用综合优势,突破海水利用关键共性技术,在全国率先形成海水利用产业集群,引领和带动中国东部沿海城市海水利用产业发展,全力推进全国海水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搞好统筹规划。海水利用是一个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行业和企业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科学规划。在运用市场机制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加强宏观指导,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海水利用产业的扶持。应成立统一的协调机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组成海水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和指导全市海水利用产业发展,同时明确海水利用的管理部门和职能,在建立健全法规支持体系的同时,建立起有效的行政管理程序和体系,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坚持产业布局与城市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加快编制青岛市海水利用规划方案,研究全市海水综合利用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确定优先发展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实现产业发展为城市建设服务、城市建设推动产业发展的互动发展模式。

二、实施示范带动,积极推进“以海代淡”。适应全市“三点布局、一线展开、组团发展”的城市发展框架要求,以滨海大道为轴线,从胶南市琅琊台到即墨田横岛合理布局海水资源利用产业,分层次建立海水利用示范工程和示范区,努力形成工业海水、生活海水和淡化海水三大产业集群,通过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和海水化学资源利用规模示范,形成相互衔接的海水利用产业链和海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示范区。在工业海水利用方面,围绕大炼油、大造船、钢铁制造等一批高耗水项目的建设,完善和新建以海水冷却为主的工业用海水示范工程;在生活海水利用方面,围绕人口趋海分布明显和生活用水增长需求旺盛的特点,结合青岛新建滨海生活小区,抓好大生活用海水示范小区建设;在海水淡化利用方面,认真落实《青岛市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规划》,集中抓好黄岛发电厂海水淡化等示范工程的建设,争取2010年达到20万立方米/日的海水淡化规模。

三、加快科技创新,提高技术支撑和成果转化能力。以国家海洋科研中心为依托,由科研院校、重点企业联合建立海水利用工程技术中心,构建包括实验平台和相关设施在内的海水利用科研体系,打造海水利用领域技术创新与工程试验的综合平台,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的重大科技和工程项目。加快研发推广海水利用先进技术、工艺、装备,开发产业化关键技术,拓展海水利用领域,形成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水利用技术集成,建立我国海水利用技术支撑体系。坚持自主创新与合作创新相结合,注重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工程经验,为全国海水利用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提供重大基础性、公用性技术支撑。要进一步加强海水利用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以各种方式引进、培养和储备海水利用技术人才,形成海水利用技术“人才高地”。

四、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创造良好发展条件。一是建立政策法规体系。加快立法步伐,出台促进海水利用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研究和建立海水利用标准体系。要加快制定海水利用产业政策,确定海水应用区域与应用范围,鼓励和扶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通过立法明确海水淡化设施为水资源设施,与市政供水设施同等享受优惠政策。二是制定激励优惠政策。对于海水利用设备的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和海水用户,可给予企业关键技术设备进口税收政策,减免其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海水利用和设备制造企业,可参照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惠税收政策。对海水淡化厂作为市政设施与自来水厂同样享受划拨土地的优惠政策,并在电价上享受优惠价格。改革现有水价机制,建立动态的水价调整机制。对使用海水的生产企业,可由公共财政返还一定的所得税。三是加大产业投入力度。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海水开发利用投入保障体系,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或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联营等方式,参与海水利用项目建设和海水淡化装置生产,引导市场资金进入海水利用产业领域,推动海水利用产业发展。增加对现有海水利用企业的技改贷款,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入和国家的政策性贷款的支持,加大技改力度,集中扶持海水利用产业主要领域和重大项目。

200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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